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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亚贸易便利化合作

发布日期:2022-02-06 浏览次数:

促进新疆和中亚国家贸易便利化的政策建议。
(1)继续推进新疆陆路边境口岸大通关建设。
贸易便利化还涉及经贸管理、海关、商业检查、港口、交通、银行、外汇等部门。这些部门及其代理机构都有自己的操作程序,应共同实现大开放、大港口、大通关的综合目标。目前,首要任务是建立统一的电子信息平台,确保港口监督检查单位、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部管理、金融、中介、运输、仓储等部门、生产企业和进出口企业,通过统一的电子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优化港口操作流程。其次,对港口联合检查部门的职责分工、工作方式、业务流程、业务环节进行综合评价,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查环节,实施一站式程序,提高联合检查部门的内部合作效率和效率。
(2)加快国际大通道建设。
加快国际大通道建设,是促进中亚国家间贸易便利化的关键。新疆应利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建设和新疆跨越式发展的新机遇,加强国际铁路通道、国际公路通道和港口公路建设,形成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高效便捷的现代国际运输通道体系,连接周边国家。具体来说,一是加快中哈国际大通道建设,包括霍尔果斯港、阿拉山港、巴克图港国际通道建设。目前,水果沟-霍尔果斯高档公路已连接到横跨哈萨克斯坦和欧洲的高速公路网。精益霍铁路也已全线连接,将于2011年底与哈萨克斯坦铁路连接。随着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的关闭和中亚天然气管道双线工程的完成,霍尔果斯将于2013年形成集公路、铁路、管道运输为一体的交通运输体系
(3)加强中亚贸易便利化合作。在巩固前期合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双边对话和沟通,促进中亚海关监督认可、执法互助、信息交换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共同促进中亚贸易的健康快速发展。建立更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高合作水平和水平,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守法经营,实现双赢合作,共同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深入发展。
(4)积极参与中亚经济合作,促进贸易便利化发展。在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多边协定的效率高于双边协定。因此,中国新疆应以中亚经济合作(CAREC)框架下的八国海关合作机制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机制为建设平台,加强与哈萨克斯坦等中亚海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一方面,根据《京都公约》和《TIR公约》的原则,我们将全面、系统地交流和讨论双方的海关事务制度。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努力提供全面、合理、系统的解决方案,简化、协调、统一、透明的海关程序。另一方面,加强与中亚国家的检验检疫合作,开展检验检疫证书相互认可,探索和实施边境港口两国之间的一站式服务,同批边境贸易货物只实施一次检验检疫,人员和交通工具只实施一次检验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