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建立_财务海南
欢迎访问财务海南!
0898-65859863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建立

发布日期:2022-10-14 浏览次数:

一、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限制性因素
中国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在随后的相关国家审计法规中,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规定不断细化。然而,国家审计署真正的审计结果公告是在2003年。2003年6月,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审计署执行的2002年中央预算执行等财政收支审计报告。这份报告掀起了一场“审计风暴”,也将审计公告制度推向了公众。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建立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和自由化的过程,经过各种争议和反对,发展成为现行的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然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建立仍存在一些限制和困难。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1)从内部审计本身的角度来看,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质量有待提高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必然要求审计结果经得起广泛考虑,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建立从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到审计结果全过程的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然而,在当前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知识的限制和具体经济业务的不精通,需要进一步提高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质量。
(2)从企业内部审计环境来看,需要赢得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支持
要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首先要赢得高层的支持。这种支持是基于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性及其价值的理解。这种理解需要逐步积累,需要内部审计机构持续的价值展示。内部审计机构需要利用适当的机会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澄清这一公告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收集成功案例和国际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发展和实践,说服董事会和管理层。更重要、更有效的手段是不断尝试实践,实践结果证明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价值。
(3)从制度层面看,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公布审计结果
在现行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没有关于审计结果公告的详细规定。要在企业内部实施这一制度,需要在内部审计章程和制度中赋予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权力,使内部审计机构能够公平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
二是建立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掌握几个问题
(一)审计机构在审计结果公告中相对独立的要求
1.审计执行过程中的独立性。独立包括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借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对独立性的定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独立性可以表达为“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在执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在本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不得因任何利益而影响其客观性。”审计机构、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员在审计结果生成过程中的独立性要求,首先是形式上的独立性。在一些企业集团中,集团级内部审计机构对子公司级负责人的任期和任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可以说是形式上的独立。此外,如果审计机构中有人曾在被审计单位工作,并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那么在成立审计小组时,应考虑这些人员是否会影响审计小组成员的独立性。本质上,独立性是一个更高层次的要求,这需要内部审计机构对其独立性做出专业判断。必要时,内部审计机构可能需要咨询更专业的专家或行业协会。
2.审计机构在审计结果公告程序中的相对独立性。这意味着在审计结果公告程序中,审计机构有权不受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的干扰,有权保持审计机构自身的独立和客观判断。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取消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之间原有的审计结果沟通程序。这里强调的是,审计机构应该被授予这样一种权力,即任何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个人在审计结果公告程序中不得无故、无根据地干涉审计机构的独立、公正的判断。这种权力的保障需要内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大力支持,这往往不容易获得。
(2)信息披露与信息保密之间的权衡
审计结果公告是在更大范围内披露审计信息和结论,提高审计结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但同时,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中必然会有不适合公开的信息,如企业机密信息或敏感信息。因此,在实施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披露制度的过程中,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披露制度,明确哪些信息可以披露,哪些信息是秘密敏感信息,不适合披露。通常,企业内部情报或信息管理部门对此有更专业的知识。因此,建议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在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过程中,与相关专业部门合作,取得更好的效果。另一方面,在实际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过程中,内部审计机构必须对公告的相关信息进行详细、严格的审计,相关审计结果必须经过层层审计后才能公告。虽然这种审计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效率损失,但质量是保证公告制度持续有效运行的必要机制。
(三)审计结果公告对象的问题
在国家审计中,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公布审计结果显然是不现实和不必要的。在这里,作者想借用它“利益相关者”讨论公告对象的问题。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可分为以下几类:
1.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他们是审计结果中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因为审计结果直接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和被审计人员在任职期间的表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命的考核依据之一,可能直接影响被审计人员未来的职业前景。被审计单位不仅指被审计单位本身,还指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
2.企业治理和管理。审计结果的直接用户之一是审计机构所在层面的企业治理和管理。
3.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对审计结果的质量、事实、定性和依据承担直接的质量责任。
4.审计结果中反映的相关问题涉及的上级管理职能机构。例如,在大型企业集团中,子公司项目的招标问题可能涉及集团级项目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责。这些问题的彻底整改和实施需要依靠相关管理部门和子公司的联合行动。
5.企业集团内其他单位。是否向企业集团内其他单位公布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一个需要权衡的问题。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直接向所有利益相关者实施。因此,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要全面合理地把握审计结果公告的进度。
三,总结
建立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面临诸多限制和困难,但这不是一夜之间实现的过程。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首先迈出第一步,如在小范围内公布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尝试实践将促进该系统的逐步建立。但在建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过程中,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注意独立性、公告和保密性、公告对象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