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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税收依据上有所不同

发布日期:2022-12-28 浏览次数:

一、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具体影响
“营改增”这一新的税收政策不仅会改变其税收依据、税收对象和税收方法,还会影响整个成本体系。从税种类别来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在税收依据上有所不同。具体来说,在增值税主要业务的过程中,主要为利润征收的税种属于价外税。营业税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其营业额征收的税种,属于价内税。由于两种税种的差异,计算税收的方法也不同。营改增后,计税依据的变化大大增加了计税难度,主要表现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上。因此,在具体计税过程中,很难确认税收,这也对水务集团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产生了影响。
二是营改增背景下水务集团合同处理的相关策略
(1)加强相关信息建设,核实合作伙伴的纳税资格
不同纳税人到水务集团需要缴纳的税种和整个纳税金额是不同的。因此,在与合作伙伴签订正式合同之前,水务集团首先要对对方的纳税资格进行审查,充分掌握各种信息,如了解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普通纳税人,票据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相关增值税的具体税率等,加强信息建设,确保报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而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加企业的实际利润。合同中,标准化收录合作伙伴的抬头名称,并主动向对方提供开户银行、公司名称、地址、账号信息、电话号码、纳税人识别号码等信息,方便他们提供增值税专用票据。
(2)保证价格、价外费用和增值税的明确性
为了降低水务集团的税收处理难度,应根据合同中不同的税收特点作出不同的规定。例如,作为价内税的营业税应由受托人明确负责,而作为价外税的增值税应超过合同价格。与营业税税率相比,我国增值税税率普遍较高。因此,受托人需要适当地将税收负担转移到上下游,以减轻税收负担。随着我国营业税改征税政策的出台,水务集团在签订合同时,应核算不同的税率,做好各种税务服务的应对措施,并在相关合同价格中说明增值税是否包含在其中,以避免税务纠纷。
(三)明确付款方式、发票提供等方面的规定
为降低税务处理难度,水务集团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将取得增值税发票作为必须履行的义务纳入合同规定,并保证取得增值税发票,开具与具体的收付义务紧密结合。为避免发票虚假或发票提前付款后无法认证的情况,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在合同中修改付款方式,在合理取得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支付款项,否则一旦发现增值税发票不合规,企业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同时,水务集团还可以将虚假条款纳入合同规定范围,降低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保证合法经营,提高水务集团的经济效益。
(4)增强三流一致性,降低风险
增强三流一致性主要是指加强劳务流、资金流、票据流的统一,确保后期税收能够合理扣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加强收款和委托第三方支付的一致性,水务集团可以通过提交具体的委托协议,以约定的方式由第三方支付,或者水务集团直接签订三方协议,帮助水务集团有效规避税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