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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为综合预算绩效管理

发布日期:2022-02-22 浏览次数:

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有限的财政资源与高校自身实现高质量发展所需的资金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预算绩效的全面实施是高校实施综合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对提高高校资源利用效率和配置效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许多高校并没有真正建立绩效意识,重投资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绩效评价与激励机制脱节,绩效评价结果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此外,在新形势下,基于收付实现制度的原高校会计制度不能满足高校财务信息的高质量要求,也不能满足预算绩效管理背景下对高质量财务信息的要求。因此,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背景下,对高校综合预算绩效管理的深入讨论尤为迫切和需要。
1、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对高校预算绩效管理有影响。
自2019年1月1日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相关制度规定,我国高校开始实施双基础、双功能、双报告的新政府会计制度。高校应当同时编制财务分录和预算分录,包括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高校财务会计应当在年底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预算会计应当以收付实现制度为基础,年底编制财务决算报告。这种新的高校财务会计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更全面、系统地反映学校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成本,为外部财务信息用户提供更高质量的财务信息,为高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奠定基础。此外,以往的高校会计制度没有对高校经济活动进行成本核算,这显然不能满足高校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新的政府会计制度中,采用了收入、费用、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余额三个预算会计要素,可以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高校的办学成本。同时,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增加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不同性质的成本分类会计、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规定,与以往的高校会计制度相比,可以更真实、更准确地反映高校的成本、成本会计。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为综合预算绩效管理创造了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效益的有利条件。
二是分析新政府会计制度背景下高校预算绩效管理现状。
(1)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薄弱。
首先,缺乏独立的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和相关的全职人员。目前,我国部分高校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还没有发生很大变化。从学校领导层到普通教师,大多数人片面地认为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职责,其他业务部门不理解或重视,热情不够,参与度不高。在预算绩效管理的实际工作过程中,大多数高校没有设立专门的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只由财务部门领导,相关责任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材料,然后由财务部门统一填写。但预算绩效管理涉及学校长期发展规划的各个方面,全局、专业要求高,临时非专业人员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导致项目规划广泛,预算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高,资本与学校长期发展规划脱节。部分高校部门在预算申报阶段通过改名拆分项目申报大额预算资金,但在资金批准后忽视管理;部分高校部门注重资金执行进度,年底突然花钱,但对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缺乏关注。
(2)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
高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工资模块、会计模块、学生收费和管理模块、一卡通系统模块、预算模块、资产管理模块等。目前,大多数高校尚未实现所有财务模块的集成,各模块相互独立,不能共享各自的数据,不能实现数据之间的相互共享和自动提取。这导致了高校在编制预算报表时,需要经理手动从各财务模块中提取数据并手动处理。由于经理的主观性或错误,这种人工处理过程可能会导致许多财务风险,预算绩效管理质量不高。
(3)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不科学。
首先,预算绩效目标体系的设置相对简单,三级指标的设置具有较强的主观性。目前,设置预算绩效目标体系时,采用财政部门共同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包括一级指标决策、流程、产出、效益和满意度;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及时性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发展指标和服务对象意义指标;三级指标是高校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设定的指标。由于填写人员的理解不同,这些指标会导致不同高校之间的指标体系差异很大,并产生很大的主观影响。第二,预算绩效目标体系的可比性不强。三级指标设置的强烈主观性决定了不同高校之间的指标体系差异较大,横向可比性不强;大多数高校没有形成统一的指标库,同一高校的年度指标设置也不够科学合理。第三,由于填写人员的指标设置不同,垂直可比性不够大。大多数高校在设置三级指标时,主要关注产出指标中数量指标的设置,忽略了成本指标、及时性指标和效益指标;此外,定性指标设置较多,导致指标的可衡量性较低。
(4)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尚不完善。
首先,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尚未统一。目前,大多数高校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只是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标准进行初步设置,没有根据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科学论证和设计绩效评价体系。一些高校甚至没有建立自己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此外,根据操作人员的不同,评价指标的设置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随机性,缺乏具体的绩效评价方法和实施操作规则,使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偏离了工作要求。第二,预算绩效评价方法不合理。大多数高校在进行绩效评价时,以传统的财务指标和可量化指标为标准进行评价,对效益指标等难度较小的重视。第三,部门绩效自我评价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对于部门绩效自我评价,大多数高校没有建立完善的自我评价工作机制。虽然高校根据财务要求客观、深入地分析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单位绩效,但绩效评价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操作人员的主观决策,自我评价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5)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足。
首先,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高校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在向上级部门报告后处于闲置状态,二级业务部门没有及时收到学校层面的绩效评价结果。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偏离绩效目标未能及时得到反馈和整改,导致绩效目标未能完成,绩效评价只是一种形式,无法发挥应有的效果。第二,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不足。目前,大多数高校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不作为预算使用责任人或责任部门的评价依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对人或部门负责,激励约束作用不明显;此外,下一年的资本预算安排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往往不仅仅是指以前的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在学校预算中的作用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