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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准则

发布日期:2022-10-20 浏览次数:

一、公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优化措施
1.基于事实确认核算主体
在实际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中,由于多元化因素的影响,其管理职责划分不明确,容易分为不同部门管理,导致这些部门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此外,不同部门职能在不同阶段的变化,工作联系不顺畅,导致相关公共设施在计量上出现故障,产权和管理权限定位不准确,使会计工作无法发挥应有的效果。《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进一步明确了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应当按照准则要求确认负有管理和维护责任的政府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按照谁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谁记账的总体原则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计主体,确保不会出现缺失和错位。上级主管部门发挥监督作用,帮助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2.根据方法确认计量基础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可以采取三种方式确定股票公共基础设施的入账成本。在实际选择初始计量方法的过程中,首先遵循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根据施工成本确定初始计量方法,确保施工成本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丢失或损坏。二是采用评估成本法,公路管理部门聘请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格初步计算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初始成本。财政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路基础设施评估的实际需要,以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参数作为公路资产评估的标准,评估费用可以纳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三是综合分析各种因素,确认折旧年限,为重置成本新率和折旧率提供决策依据,确保重置成本发挥实际作用,使公路公共基础设施价值判断更加有效。
3.按设计提升计量质量
从现行规定可以看出,公路公共道路的永久维护需要采用顶层设计方法,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对道路维护和折旧问题的相关规定,使实际工作得以实施。由于植物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中的工艺性生物资产,可以按照本规定在会计科目中增加详细科目,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鉴于这两类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财政部门与交通管理部门之间仍需进行深入沟通。从整体角度出发,对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后续计量工作的整体水平作出明确规定。
4.提高资产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公路管理部门可以暂时缓解折旧信息不完善导致的信息披露不到位,从而保证会计准则的质量和效率。但从长远来看,政府会计主体需要进一步提高资产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确保各项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科学应用;这意味着交通管理部门和财政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定健全的资产保管制度和相关报表,以补充会计准则对应的资产减值内容,为资产信息披露提供有利条件,最终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和应用。
5.区分资金成本化和资本化,避免认知偏差
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费用主要包括维护费用、更新费用、更新费用(扩建、改造)确定为资本化费用、维护费用(日常维护、定期维护)确定为费用化费用。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与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后续支出有关的单位或企业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大大提高了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成本和价值计量的准确性。但上述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会计人员判断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的难度,表明财政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资本化和资本化判断标准,避免会计人员在判断过程中的认知偏差,确保会计人员能够在预算申报中进行科学论证,通过后续支出的重点和用途,找到相应的费用类别,提高后续支出核算的准确性。
6.完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制度
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是整个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路管理部门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行、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建立健全的公路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编制信息的全面性。具体来说,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资产实物数据库,成立专门的资产清查组,对公共基础资产进行财务披露,公路应当按照公路里程披露。建立健全公路管理部门相关业务单位与财务管理岗位的协作机制,定期对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账实一致。这对后续会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贯彻政府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
7.明确划分管理主体责任机制
基于《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公共基础设施的理论内涵,使各政府主体能够对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会计确认,对多个政府会计主体共同负责管理和维护的部分,以及由不同政府主体管理的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委托的企业和其他政府会计主体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并根据不同类型的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制定相应的股票资产价值统计调查方案。具体来说,交通管理部门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结合实际情况,协调各部门完成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存量清单的整理,明确各设施的施工时间、规模、资金来源、责任单位、竣工决算材料、技术交底文件、账面反映等内容;在完成存量清单的基础上,各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统计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存量的资产价值,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
二、公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处理
1.取得时需按成本入账
首先,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成本包括从施工到交付使用的所有必要费用。对于需要单独核算的部分,成本应根据公共基础设施成本确定。不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组成部分的,应当根据类似的市场情况分配总成本,确认各部分的成本。其次,其他政府主体移交的公路基础设施,按原账面价值确定成本,借记公路基础设施,贷记无偿分配净资产科目。
2.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后续支出
首先,为了延长其使用效果和使用时间,重建或大型维修项目的后续费用应归类为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总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其次,为了保证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其工作费用应归类为当期费用。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零余额账户贷款金额等科目。
3.公路公共基础设施处会计处理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移交、损坏和报废进行会计处理。首先,在移交过程中,需要根据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进行移交。借记净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公共基础设施科目、差额部分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零余额贷款额度等科目。其次,需要将损坏和报废的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转化为待处置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溢出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和公共基础设施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