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是企业开展一系列活动的前提。筹资决策不仅要筹集足够的资金,还要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成本。不同的融资方案有不同的税收负担。企业在利用融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考虑税收,还要注意企业收入增加带来的风险,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
根据资金来源渠道的不同,融资可分为:争取财政拨款、自我积累、贷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商业信用、租赁等。
企业融资中常见的税收筹划方法有以下几种。
借贷和自我积累的选择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但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它并不完美。因为通过自我积累法筹集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后,所产生的所有税收负担都由企业自己承担。
贷款不同,不需要很长时间,投资产生效益后,投资机构实际上必须承担一定的税收,即企业返还利息后,企业利润减少,特别是税前贷款还款政策,其本质是用金融资金偿还贷款。因此,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大大降低。因此,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合理避免部分税收的好方法。企业贷款和发行债券的选择
贷款融资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如银行)融资,其成本主要是支付的利息。对企业来说,贷款融资具有一定的税收抵免作用,即企业返还利息后,利润减少,所得税负担减轻。特别是税前还款政策的本质是用财政资金偿还贷款,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因此,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合理避税的重要途径。
例如,如果一个企业在5年期内获得400万元的长期贷款,年利率为10%,融资费用率为0.4%,那么该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66.528万元×5×10%+400×0.4%)×33%].
虽然企业可以在税前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和融资来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但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筹集资金和计划的空间并不大,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和计划。例如,企业发行5年期债券总面额400万元,票面利率11%,发行费用率5%,企业可节省79.2税万元[(400×5×11%+400×5%)×33%].
相比之下,贷款融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比向社会发行债券所承担的税收负担更重。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贷款的利息支出可以作为费用成本冲减当期企业利润,而企业发行股票支付的股息不能计入当期费用。两者之间的税收差异构成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基础。
例如,一家股份制企业A共有400万股普通股,每股10元,无负债。由于产品市场乐观,准备扩大业务规模,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同意了三项融资计划。
方案一:发行600万股(每股10元),共6000万元。
方案二:发行股票300万股,债券3000万元(债券利率为8%)。
方案三:发行债券6000万元。
下一年企业A的资本盈利概率:盈利率分别为10%、14%、18%;概率分别对应30%、40%、30%.企业预期盈利率=10%×30%+14%×40%+18%×30%=14%;预期盈利=10000×14%=1400万元。
方案一:应纳企业所得税=14000×33%=462万元;-462=938万元;每股净利润=938万元÷1000万股=0.938元/股。
方案二:利息支出=3万×8%=24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4万元;-240)×33%=382.8万元-240-382.8=77.2万元/股净利润=777.2万元÷700万股=1.11元/股。
方案三:利息支出=6万×8%=48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4万元;-480)×33%=303.6万元;税后利润=1400元-480-303.6=616.4万元;每股净利润=616.4万元÷400万股=1.54元/股。
可见,随着贷款融资金额的增加,企业的每股净利润也随之增加。但与此同时,随着贷款融资金额的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也随之增加。虽然企业通过股票融资获得的节税收入非常有限,但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不需要偿还,可以长期被企业占用。因此,企业应综合考虑融资成本、财务风险和经营利润,善于将股权融资与债务融资相结合,选择最佳结合点。
相互借贷融资法企业不仅需要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借贷。相反,企业在不缺钱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相互提供贷款资金进行税收筹划,从而节省部分税收。这种规划空间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更大,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相对较小。
例如,一个行业的年度变化很大。一年个体工商户净利润30万元,个体工商户B无利可图,亏损1万元。A、B个体经营者的资金相对较强。
如果A、B两个体户不借钱,也不互相借钱,那么:A应纳税额=3万×35%-6750=98250元;B不需要纳税。
如果A、B两个体户互相借款,今年A向B贷款60万元,年利率为10%,年底A应向B支付6万元的利息
应纳税额=-60000)×35%-6750=77250元;
B应纳税额=-10000)×35%-6750=10750元;
98250-77250-10750=10250元。通过规划,两者共缴税10250元。
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投资不能扣除营业利润,只能按时提取折旧。这样,投资者不仅要在早期阶段投入大量资金,而且只能在生产中按规定扣除。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承租人可以通过支付租金来减少经营利润和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为今后继续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奠定基础。同时,对于出租人来说,他不必担心如何使用或使用这些设备以及如何从事商业活动,他可以很容易地获得租金收入。此外,其租金收入比一般营业利润收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待遇。因此,承租人和出租人有共同的利益,这是两者合作的经济基础。当然,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创造了更好的客观条件。租赁产生的税收效应不仅仅是因为同样的利益。即使专门的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承租人仍然可以获得税收利益。
在租赁过程中,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共同约定支付资金的方式。这样,承租人就可以从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通过租金的稳定支付,在每年分摊利润,使营业收入适用于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属于大利益集团时,为了共同利益,可以通过租赁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使更多的收入适用于较低的税率,享受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个集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