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融资模式概述
发布日期:2025-04-09 浏览次数:次
一、BOT融资模式概述
BOT融资模式的概念是土耳其总理厄扎尔首先提出的术语。经过多年的发展,私人资本的引入可以发挥私人机构的主动性和创造力,提高效率,减少政府短期支出,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对于发展中国家,可以有效扩大资本来源,引进外资,利用私人资本,减轻政府财政支出和债务负担,加快基础设施发展,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
BOT融资模式是指政府部门通过特许协议将项目授予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免费将项目移交给政府。这种融资模式具有以下特点:自然垄断――政府控制性强,公共服务性强――服务质量影响大,资本投入大――投资者的投融资压力很大。BOT融资模式的概念主要有以下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指东道国政府通过特许协议授予外国投资者在特许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投资东道国基础设施领域的特许经营权。第二种观点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合同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一定期限的特许经营权,允许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共基础设施,允许其向用户收取费用或销售产品偿还贷款,回收投资,赚取利润;特许权期满后,基础设施免费移交政府。第三种观点认为,民间建设运营后的转移模式以英文简称为“BOT”称之,即 Build(兴建)、Operate(操作)和 Transfer(转移)三个字的缩写。将政府规划的项目移交民间投资建设经营一段时间后,再由政府回收经营。
二、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是国内法民事合同的范畴
在确定特许经营协议是国内法律合同的基础上,一种观点认为它是行政合同的一部分。另一种观点认为它属于普通民事合同的范畴。第三种观点被认为是混合合同。
(1)特许经营协议是行政合同的一部分。法国法律认为,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法的范畴,称为行政合同。其特点是当时的一方是公共权力机关,有权根据公共利益单方面控制和改变合同的执行。该协议适用于法国行政法,由行政法院管辖,如叶兹(je’ze)、佩基洛(P‘equihot)等等。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等。
(2)特许经营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的范畴。在英美普通法制国家,特许经营协议――政府与私人签订的政府合同原则是适用普通合同法的规定。除非政府根据社会福利或合同阻碍政府正常职务的原因行使国会权力、警察权或公共征收权,否则普通法原则不能被废除。因此,我认为特许经营协议是民事合同的一部分,而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3)特许经营协议是一种混合合同。特许经营协议既具有行政合同的特点,也具有民事合同的特点。政府不仅要履行合同中的义务,而且有权根据公共利益修改或终止合同。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应该被放弃。
特许经营协议在BOT融资模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上述分析,作者认为特许经营协议首先是国内法律合同,其次是民事合同的一部分。政府不得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改变合同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实际运行,平衡政府、企业和项目收入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