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资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5-04-03 浏览次数:次
中国融资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
融资担保关系到中国经济的许多方面,在整个经济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2006年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政府政策向融资担保行业的进一步倾斜,机构数量迅速增加,资本实力不断增强。同时,我国融资担保机构承保金额不断增加,新承保规模不断增加,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控制能力不断提高。然而,目前融资担保机构仍有进一步发展的巨大空间。融资担保行业存在以下问题:
(1)融资担保机构规模小,缺乏可持续盈利模式
融资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越高,规模效益越明显,而国内融资担保机构的放大倍数普遍较低,盈利能力较弱。业内普遍认为,只有放大倍数达到3倍才能保证资本,只有达到5倍才能盈利。但由于国外信贷体系相对完善,融资担保行业的放大倍数可达16-18倍。国内融资担保机构规模普遍较小,资本实力和担保能力较弱,缺乏可持续的盈利模式。
(2)部分融资担保机构违规经营,损害行业声誉
在中国,一些融资担保机构经营不规范,严重损害了融资担保行业的形象。目前,与银行合作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只有少数以“担保”名义注册的融资担保公司,大多数公司“挂羊头卖狗肉”,以“担保”的名义从事高息贷款业务,偏离了融资担保的主要业务。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违背了成立融资担保公司的初衷,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而且严重损害了从事正式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的形象,损害了行业的声誉。
(三)担保机构专业人才匮乏
融资担保创新模式的发展、产品担保业务的复杂性和风险控制都取决于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引进和培养高素质担保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是担保机构创新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尚未建立资格准入限制和严格的岗位考核准入制度。目前,从事担保业务的人员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有限。要加强对担保机构人员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大力引进法律、金融、金融、公司运营的综合性高级人才,建立层次化的梯队人才储备。
(四)有关制度、法规不完善
融资担保行业以“高风险、低回报”为行业特征,因此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一再要求地方监管机构严格控制融资担保机构面临的各种风险和潜在风险,同时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相关要求的内容更加笼统,部分条款的可执行性有限,加上部分融资担保机构隐藏的非法经营,使许多相关制度和法规难以实施。特别是在通货膨胀时,银行收紧银根,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相对较快。相反,当国家货币政策相对宽松时,中小企业更容易从银行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发展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