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方式的内容及特点
发布日期:2024-11-26 浏览次数:次
政府采购方式的内容及特点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源采购、查询、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为各供应商提供的商业平台。就政府采购的非招标方式而言,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参与采购活动的有效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谈判条件不得有歧视性条款;公平对待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和供应商的资质条件,要严格统一,确保竞争公平。邀请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只允许供应商报出不变的报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选择应基于采购项目的技术、工艺或专利保护、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提供,没有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或在原项目的基础上采购。采购金额不得高于原项目合同总价的10%.询价采购仅适用于采购现成的采购项目,而不是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具体规格制造或提供的标准化货物,货源丰富,价格变化弹性小。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还采用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方式。
指定采购通常是指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标准化程序,采用招标方式,综合考虑价格、质量和服务因素,选择一个或多个指定供应商,与指定供应商签订指定采购协议,指定供应商根据协议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货物和服务。与其他采购不同的是,它具有一次性采购、分批、长期接受劳动服务“或”货物供应的特点。
协议供应作为一种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通过长期的商业交流,大宗标准化商品的买方和供应商形成了可靠的商业信用基础。买方同意通过协议与供应商达成长期供应合同,因此建立了这种采购方式。在供货合同中,规定了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索赔等条款。其特点主要有四个:一是采购商品一般大宗、相对标准化,如初级产品、办公用品、标准耗材等,由于价格波动不大,品种规格相对单一,易于清算。二是以商业诚信为基础。为避免商业欺诈,一般协议供应商多为实力雄厚、商业信誉良好的大公司、大企业。第三,采购合同一般是标准化合同,其主要条款基本不变,但采购商品的具体指标略有变化,可重复使用。第四,买方和供应商可以一对一协议采购,也可以一对多、多地采购,形成规模效应,节约成本。与定点采购相比,它具有适用范围广、品种选择多、价格调整合理等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