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我国财政支农投资存在问题

发布日期:2024-11-18 浏览次数: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本产业地位和其独特的弱产业特征决定了政府必须支持农业的发展。近年来,中国财政支持农业投资规模超过2000亿元,作为政府支持农业最重要、最直接的手段。但由于支出结构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财政支持农业资金的利用效率很低,极大地制约了其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积极作用。本文计划讨论我国现阶段财政支持农业资金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目前阶段,我国财政支农投资存在问题
 
(一)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总支出不足,相对规模下降
 
近年来,虽然政府对农业的财政支持投资大幅增加,但与我国农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要求以及历史上形成的债务相比,政府对农业的支持总量仍然较低。如果按照WTO协议计算口径,计算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财政支出、粮棉油糖价格补贴,1996年~2000年,我国农业支持总量分别为1083亿元、1267亿元、1826亿元、1709亿元和2200亿元,分别占当年农业总产值的40亿元. 9%、5. 3%、7. 4%、7%和8. 8%.同口径,发达国家的支持水平约为30%~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约为10%~20%.另一方面,在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绝对量呈现持续增长趋势的同时,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并不高。从1996年到2002年,保持在8%左右,比1990年的10%低2个百分点左右,比1980年的12%低4个百分点左右,不符合《农业法》规定“国家财政对农业的年增长率应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要求。可见,我国财政支农资金总投入不足,相对规模呈下降趋势。
 
(2)政府农业财政支出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使用效果差
 
我国现行管理制度的主要特点是:(1)根据权力和财政权力的划分,各级财政负责同级农业财政支出的管理,中央财政负责制定国家农业财政政策和制定重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上一级财政负责指导下一级农业财政支出管理。(2)根据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农业财政支出分块管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统计显示,政府农业投资渠道混乱,约26元,主要包括: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主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度单独管理,农业科研费用主要由财政部门、科技部门、科技部门、农口主管部门共同管理;支持农村生产支出、农林水气、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由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农口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农业科研费用主要由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流通部门共同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是:(1)各级事权划分不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模糊。由于资金来源分散,主管部门制定了不同渠道资金项目的安排原则和管理办法。各部门缺乏有机协调,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权责分工和操作程序过于复杂,实际实施过程非常灵活。因此,农业投资混乱,部门职责不明确,导致农业资金投资在使用方向、建设内容、项目自我安排等方面难以协调和重复投资。(2)资金分块管理,使有限资金无法形成整体合力。由于农业基础设施、科研、生产、流通等方面的财政资金属于不同的部门管理,力量分散,造成“撒胡椒粉”现象,难以实现有限的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和合理配置。(3)政出多门,监管不力,农业资金流失严重。虽然近年来加快了农业金融资金制度建设,加强了农业金融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同时引入了项目管理、标准文本管理、专家评价制度、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但总体规范仍不够,截留、挪用农业资金现象仍很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