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历程

发布日期:2024-11-05 浏览次数:

长期以来,关于财政集权和分权的争论一直存在,争论的焦点是分权和集权的程度。回顾中国古今金融体制的变化,我们发现中国金融体制的变化大多集中在集权和分权的博弈中。
 
1、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历程
 
(1)先秦时期:地方分权向中央集权转变
 
夏、商、西周三代金融是中国金融的早期形式,是国家金融建立和发展的时期。因此,对于金融体系的初步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属于地方分权和分级管理的金融体系。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春秋战国时期的财政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诸侯国建立了以国王为首的中央集权官僚制度,诸侯国各自为政,财政朝着中央集权的方向发展。
 
(2)封建时期:高度中央集权
 
封建国家的财政制度是中央集权,没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划分,强制统一管理国家财源。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建立了一套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在行政机构上建立了“三公九清”制度。汉代秦制度和西汉建立的制度直接遵循秦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财政体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由于士族地主所有制的发展,形成了强大的分割力,削弱了专制主义集权。
 
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分裂,隋唐复归集权,体现在建立三省六部制的中央机构上,地方政府实行州县二级制。此后,中国古代的政治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秦朝以来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度开始向君主集权转变。
 
宋、元、明、清都是财权的高度集中。其中,元、明、清三代实行的省级制度,在中央和地方权力机构中发挥了分配和球按的枢纽作用,加强了中央集权。
 
(3)民国时期:朝分权化方向发展
 
民国时期财政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财政体制的逐步现代化,这是我国封建社会以来的历史进步。
 
北洋政府时期,实施国家和地方税收划分,建立分级预算管理制度,为中国财政制度向现代的转变奠定了基础。国民政府时期,财政制度分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制度发展方向朝着分权的方向发展。
 
(四)新中国成立后:财政集权向分税制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一直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大致经历了“高度集中、统一收支”、“财政承包”、分税制度的制度变革过程。
 
1.计划经济时期:统收统支
 
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财政体制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统一收支”模式。在财政收入方面,除地方税和其他零星收入外,所有其他收入均分配给中央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由中央政府逐步审查和分配。
 
2.1994年以前的财政包干制:财政分权
 
1980-1993年,以“承包”为特征的财政体制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改变了财权高度集中的局面,扩大了地方财政的自主权。地方政府完成税收任务后,税收由地方政府控制。在财政支出方面,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支出。
 
3.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分税制
 
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度,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支出的范围;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税和地方税;科学核定地方财政收支金额,逐步实行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在财政制度安排上呈现出明显的分权趋势。
 
二、中国金融体制变迁的启示
 
(1)集权或分权制度并不是绝对的好坏。一个国家对财政制度的选择应该根据不同时期和国情来确定。财政制度受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即使是单一的国家,集权的程度也大不相同。
 
(2)过度集权或过度分权是有害的。在改革开放前的一段时间里,中国倾向于采取这两种极端的方式。实践证明,它们对经济发展不利。
 
(3)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权关系的调整是形势所迫的结果。中央政府主导了财权的收集和下放,权力下放的尝试反复出现,但总是有一个“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因此,一旦形势好转,中央政府总是有收回权力的冲动。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高度的财政集权会导致制度僵化,极端的分权会损害宏观经济,因此中国的财政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和改革。总的来说,适度的集权和分权是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
 
三、意义总结
 
从我国金融体制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中央政府的高度集中和地方权力的扩大都是基于当时经济、政治、社会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水平,符合当时的社会发展。金融体制的改革促进了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