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提高基层财政资金监管水平的有效对策

发布日期:2024-11-03 浏览次数:

提高基层财政资金监管水平的有效对策
 
加强财政资金监督,建设阳光财政,成为政府的好家庭,管理财政,使人民充分体验党和国家的温暖,确保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主要从以下几点开始:
 
1. 创新和完善财政监管技能
 
加强培训学习是做好财政资金监管的基础,也是提高监管队伍整体水平的关键。因此,要从基层队伍的实际出发,积极从财政政策学习、财政业务培训、资金监管方法等方面提高技能。一方面要注意“每人一课,每月一课”的学习实践活动,从培训活动中集中学习,讲解业务。请各业务骨干从流程、法规、先进经验和实践中学习。如邀请省级财政资金安全专家学习相关知识。二是注重财政监管创新,特别是从业务培训总结中吸收先进经验,推广先进方法,组织相关人员参观学习,从制度管理、监管流程、内部控制机制等方面有效规范优化。如实施科学理财,注重资金监管的法制化。三是注重轮岗学习,结合财政监管实际,从人力资源配置上引进轮岗制度,选派基层人员到省市局有关部门学习实践,选派省市局业务骨干到基层改进工作方法。
 
2. 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全面保障
 
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关键是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实现资金的科学、合理、有效利用。为此,建立监督与实施的分离,保证机制的完善。一是注重预算编制,注重财政资金集中集约化民生,注重财政资源,积极整合闲置资金,提高资金配置效率,严格资金支持标准,建立各项支出责任制,细化财政资金监管范围。二是在实施中,建立调整机构设置、界定各项资金预算、划分相关岗位和人员职责等科学规范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执行申请分配、审核、审核、主管审核责任制;建立各财政专户专项设置,规范相关业务流程,做到“管业务、管钱、管业务”,消除权力制约“真空”;简化预算执行程序,特别是简化申请、审批、分配程序,实行“限时完成制度”,提高财政资金分配效率。三是注重预算监督,建立动态监控机制。按照“完善操作、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确保安全”的原则,建立预算、国库、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三位一体”运行机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对预算指标、支付计划审批、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等业务流程进行动态监控。
 
3. 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效率原则
 
对于财政资金管理,实行分级责任制,坚持“先评审后分配”的原则,从业务流程规范中明确职责,从协作中加强效率原则。一是规范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特别是从申报计划、申报流程和公开方式,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二是实施专项资金评审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参与项目可行性分析论证,从建设项目编制审批,特别是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从财务评审或聘请合格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项目评价,确保财务资金的有效利用。三是完善项目报销预审和监督门槛前进制度,从事前监督、事中控制到事前监督,特别是对拨付资金的审计,严格执行相关审计制度,确保资金拨付安全。四是严格执行审计决算,特别是工程项目审计,从工程预算、招标、设计、施工及日常监理、竣工验收、决算等环节加强审计工作,特别是各业务部门、采购单位采购审批,提高资金监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