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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财政支出规模效率不足的表现及政策建

发布日期:2024-11-01 浏览次数:

中部地区财政支出规模效率不足的表现及政策建议
 
河南省财政支出的规模和效率是中部地区的典型代表。虽然近年来中部地区财政支出快速增长,但规模仍不足,具体表现为:
 
首先,中部地区财政支出总体规模不大,人均财政支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地区人口总量占全国人口的28.1%,但财政支出仅占全国地方财政支出的17.56%(2011年)。表5显示,2011年中部地区人均财政支出5360.568元,远低于6882.672元,远低于东(北)地区,甚至远低于西部地区人均7563.62元。河南省最低人均财政支出仅为4525.80元。
 
二是中部地区经济发展中公共产品历史债务过多,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差距过大,需要政府加大支出保障。例如,2008年,中部地区每床服务410.94人(全国平均37.94人)。2011年,中部地区每床服务人数增加到269.47人(全国平均261.12人),中部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近年来,虽然中部地区的财政资源有所增长,但用于弥补历史债务的支出较多,因此短期内财政支出对促进经济增长没有明显的作用。
 
鉴于中部地区财政支出规模不足,特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加强中部地区“平等”转移支付。平等转移支付是无条件的,是增强地方财政资源的转移支付。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财政收入能力弱,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中部地区难以独立提高财政能力,只能依靠中央政府加强中部地区平等(无条件)转移支付,增强地方财政资源,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2.加强中部地区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只能用于专项资金,利用中央政府补充的财政资源解决中部地区公共产品的历史债务问题。地方新的财政资源可以更好地用于促进中部地区的崛起。
 
3.在“营改增”的背景下,调整中央地区的分税比例,增强中部地区自身的财力。
 
“营改增”最终将属于地方税的营业税纳入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的增值税,这将进一步削弱地方财政资源。目前的改革暂时保留了地方政府对新增值税的收入权,但毕竟是权宜之计。长期措施应该是重新划分“新增值税”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比例。在“营改增”改革中,为了维护甚至扩大财权,中部地区可以积极争取重新划分共享比例的试点,争取更有利的共享比例,如现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75%∶25改为45∶55.如果能争取试点,增值税共享的提高可以有效提高中部地区的财力,提高财政支出的规模和效率。
 
此外,中部地区需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利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提供最高效的公共产品,全面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①中部六省财政支出增速由各省财政支出汇总计算,括号为全国财政支出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