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概述
发布日期:2024-10-19 浏览次数:次
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概述
中央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财政支出称为黑龙江省财政支农,也是支持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重要工具。近年来,黑龙江省农业支出资金不断增加,2013年农业支出净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13.89%。大大加强了对农业支持的支持,充分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黑龙江省农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绝对规模
表1反映了黑龙江省财政支出的绝对规模。可见,黑龙江省财政支出的总体规模一直在增加。2004年、2008年、2013年尤为明显。财政支出规模的增加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因为总的来说,收支的绝对规模都在增加。从增长率来看,价值没有一定的规律性,但波动较大。2003年,财政支出出现负增长。自2004年以来,总投资逐渐增加,但增长率波动较大,表明黑龙江省财政支出工作和进展不成熟。
2.黑龙江省财政支农支出相对规模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农业、林业等领域,这些领域的总资本投入逐渐增加,2万―2005年,黑龙江省财政支农资金(包括农林水利等)的相对数额,即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逐渐下降,这与资金结构不合理、管理不到位有很大关系。2005年以后,财政支农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缓慢上升,2010年高达15.00%,2011年开始下降,2012年以后缓慢上升。我国要求全国平均支农资金应占财政支出的10%左右。虽然黑龙江省近年来已经超过了平均标准,但作为一个农业大省,平均规模仅比国家平均水平高出3个百分点,农业支持力度不够大,需要改进。一是受现行产业投资体系的制约,政府对各行业的经营性投资负责,增加农业投资的动机受到制约;二是黑龙江省财政资源有限,增加对其他行业的投资必然会减少对农业的投资;第三,农业投资的法律监督难以取得实际效果,政府对增加农业投资的激励不足[1]。
3.黑龙江省财政支农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
财政支农支出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反映了两者增长速度的关系。比例的增加表明,财政支农支出的增加速度快于农业总产值,即国家支农力度的增加;如果比例降低,说明农业等领域的贡献大于其投入,说明支农力度有待加强。一般国家的比例应该保持在18%左右。虽然黑龙江省的比例是2万―2013年整体呈上升趋势,但与其他地区相比仍相对落后,与黑龙江省农业大省地位不符。
4.财政支农支出强度
财政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财政对农业的贡献,而农业总产值占GDP的比例所代表的意义恰恰相反,代表了农业对财政的贡献。通过两者的比例,即财政支持的强度,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财政和农业之间的相互依赖。如果比例大于1,则意味着财政对农业的依赖大于农业对财政的依赖,即财政投资对农业的贡献不如农业对财政收入的贡献大,这表明对农业的根本支持远远不符合要求。从表4可以看出,黑龙江省财政支持力度不超过1,财政支持力度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