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议财政奖励补贴政策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4-10-08 浏览次数: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议财政奖励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
(1)申请程序繁琐,申请周期长
村级组织决定改造新项目后,需向乡镇分管部门报告,对乡镇一级进行合理性和可行性的研究和调查。向县、市农委、财政报送乡镇一级。经批准后,报省财政、农业厅备案审批,村级议案最终生效实施。审批时间比较长。同时,村级项目申请材料的准备比较繁琐,需要多人和专人跟进项目材料的准备。因此,村级项目议案从生成到审批实施的时间跨度很大,审批后往往错过了议案项目的最佳实施时间。项目的及时性和实施效果有所降低。
(2)奖励补贴资金不足,审批金额低于申请金额,影响投资规模的制约
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农村融资和财政奖励标准较低,“政策”为了不增加村民的财政负担,按照农村“政策”严格执行融资和劳动限制的有关规定,在现有政策实施中,村庄不能做大项目,大村庄因为需要同时开展几个项目困难。虽然财政奖励和补贴标准已经努力提高,对大型项目给予优惠政策,但仍不能满足村民解决大型公益项目建设的意愿,第一年做大型项目第二年不允许筹集资金,对项目的后续运作和改进提出了新的问题。
(3)财补资金利用缺乏长期规划,项目整体性和连续性较差
申请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时,村级机构存在“村后没有店铺”的心理。为了争取资金,项目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缺乏充分的长期规划,导致后续使用中出现各种问题。施工过程中,管理者临时起意,施工方案修改,施工难度增加。后期使用中存在维护不及时、设备设施提前损坏等现象。
结束语
总之,现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励补贴政策是政府实施的农村公益事业多元化的重要举措。它突出了政府对当今农村生活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关怀,对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财政补贴资金的支持,有效解决农民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为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增强农村经济的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