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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对教育供给的负面影响

发布日期:2024-10-03 浏览次数:

一、引言
 
(1)研究背景和意义。1994年,中国开始实施税收分配制度改革,大大提高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税收分配制度改革划分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和财政权力,初步建立了财政权力分配制度。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变化也影响了公共产品的供应。公共产品的供应责任逐渐由中央政府的负担变为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共同负担。然而,由于我国税收分配制度改革对公共产品的供应也有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税收分配制度改革缺乏明确的权力划分,缺乏部分公共产品的权力;二是省级以下没有真正进入分配状态,必然影响省级以下公共产品供应的有效性。
 
目前,我国教育面临诸多问题,财政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一直较低,教育服务水平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需要,等等。因此,本文将选择公共教育作为研究对象。
 
(2)文献评论。现有关于财政分权和教育供给影响的文献主要是实证研究。乔宝云利用小学入学率来衡量初等教育的质量,发现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将减少地方政府对初等教育的投资。然而,许多学者认为,仅利用小学入学率来衡量初等教育的质量是有限的,其适用的推特假设并不适用于中国。卢洪友认为,财政分权制度导致了农村义务教育的落后,扩大了城乡教育的差距。刘长生认为,适当的财政分权总体上有利于提高我国义务教育效率的差异,对部分省份的义务教育仍有负面影响。
 
二、结论和政策建议
 
(1)本文的结论。根据2000-2013年财政支出和教育经费数据,构建面板数据,测量财政分权与教育供给的关系,得出财政分权对教育供给有负面影响的结论。从理论上讲,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政府所需的公共物品可以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然而,由于我国财政体制的缺陷和政治晋升机制,分权对地方公共教育的供给产生了负面影响。一方面,我国分税制改革对事权的划分不够明确,长期以来形成了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事权下移、财权上移的扭曲局面。我国教育支出权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但教育财政财政保障不足。教育财政收入来源单一,以费代税,难以保障教育供给水平。另一方面,教育具有一定的正外部性。除了当地居民,政府投资教育的收入也会溢出到其他地区。在地方政府相互竞争、官员晋升锦标赛制度下,教育投入高、见效慢,只是官员考核制度中的“软指标”,不能有效提高政绩,为自身晋升提高筹码。因此,当地方政府拥有较大的财政支出自主权时,在激烈的区间竞争中,由于教育的积极性和外部性,投资就会减少。
 
(二)政策建议。一是逐步提高公共教育经费的支出责任。目前,教育经费由地方政府承担,教育供给水平较低。中央政府应逐步提高教育经费的比例,以确保教育供给的数量。一方面,增加中央政府在教育支出中的比例,有利于提高教育供给水平,表明中央政府重视教育,提高各级政府的教育支出;另一方面,增加中央政府在教育支出中的比例,有利于教育外部内部化,协调区域教育供给水平,促进教育供给均等化。当然,完全由中央政府承担地方教育经费是不合适的,因为地方政府毕竟可以从教育投资中获得一定的效益。二是提高地方官员考核制度中公共教育的权重和重要性。目前,不仅是公共教育,我国其他民生公共产品的供应也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评价体系中过于“只有GDP是理论”的目标。教育作为人民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长期投资。要改善公共教育供给,促进民生发展,必须逐步改革官员考核制度,增加公共教育等公共产品的权重,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