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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的财务状况

发布日期:2024-09-30 浏览次数:

1842年,清军最终输给了英军。中英政府在南京下关河上的英国旗舰康华丽签署了《南京条约》。此后,中国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市场和中国经济开始与国际市场和全球经济更加密切相关。与此同时,为了配合经济的发展,清政府的财政开始了改革之路。
 
1.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的财务状况
 
“清朝的财政制度是由皇家财务和国家财务管理的。”[1]内务府负责皇家财务,家庭部门负责中国的财务。两者“独立但相互注意”、每个系统都有自己的固定收支项目。
 
(一)内务府
 
内务府负责皇室财政,这是清朝独有的机构。日常饮食、服装、仓储、礼仪、工程、农场、畜牧业、警卫、山泽逮捕等皇家事务均由其管理。除了这些事务外,它还控制着盐政府、收入怀疑和私人收集供应。内务府的主要财富来自皇庄的土地租金、家庭拨款、工业部支付的实物、盐政府、纺织部、省部长提供的财产等,皇家有专门的内务府仓库。与国家财政相比,收支项目稳定,受社会经济影响不大,对国民经济影响不大。
 
(二)户部主管的国家财政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的财政高度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财政的收支项目和金额必须按照户部的规定或者经户部的批准。在此期间,清政府的财政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即“在年收入范围内管理和使用年收入的原则”[2]是一项稳定保守的财政。实行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的根本原因是,鸦片战争前,清政府的年度支出项目是固定的,每个项目基本上都有自己的定额,各种收入也有自己的定额,每年变化不大。在承平时代,收支相抵,略有余额。盈余存入户部银库。如遇战争或灾难等特殊情况,导致入不敷出,使用银行。如果银行不足或中央政府不愿使用,应采取增税、捐赠、增派商人报效、盐斤涨价等临时措施,增加财政收入。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福利来自田赋、草粮、专卖收入(盐、茶专卖)、关税和杂税。18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开始实行摊丁入地(摊丁入亩)制度,以田赋的形式征收丁银和地税。田赋每年春秋两季由当地政府征收,采用货币和实物两种形式,因此又称“钱粮”。草粮是以实物为征收目标,用于北京皇家、贵族、官兵的日常开放。征收范围仅包括山东、河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此外,盐垄断和关税也是两大收入项目。其中,关税分为户部征收的关税和工部征收的关税。鸦片战争前,盐专卖和关税收入达到1116万两,占总收入的26.62%。[3]此外,所有收入项目都有杂税,但其金额并不多。除上述正额收入外,还有消费羡慕,即附加税。部分消费羡慕属于地方,称为“养廉”,其他解缴布政使司,称为“羡余”。田赋消耗羡慕和草粮消耗羡慕占很大比例。
 
虽然自1795年以来,花费约2.67亿元(约1.95亿两银)镇压四川、陕西、湖北等地的白莲教起义,使财政状况一度陷入困境,但起义平定后逐渐好转。鸦片战争爆发前的1839年,户部库银盈余725万余元(约529万两白金)[1]因此,总的来说,战前清政府的财政状况还是比较好的。其特点可以概括为:规模小、自主性明确、量入为出的财政、收支项目稳定,为统治阶级服务五点。
 
二、鸦片战争后清政府的财政状况
 
(1)内战时期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的财政正在衰落。不平等条约的签署和农民战争的爆发加深了清政府的财政危机。特别是,从1850年底到1851年初爆发的太平天堂运动进一步恶化了清政府的财政。
 
内战的爆发产生了巨大的军费支出,大大增加了清政府的财政支出。据统计,从内战到1853年,仅三年就产生了2963万两白银的军费开支(《清文宗实录》卷97,第32页)。随着内战影响面的不断扩大,清政府的控制范围缩小,导致征收范围内财政收入缩小。1853年以后,户部原有财政收入不到旧金额的十分之四、五(清代钞票:《同治六年十二月初十日》);1852~1863年,户部平均收入仅为道光阶段常年收入的70.4%,尤其是1853年,仅为长期收入的41.5%(清代钞票:《户部大进、大出黄、四柱》)。多年的入不敷出不断消耗着户部的积余。内战期间,户部不仅很少有积余,甚至在某些年份也出现了亏损。比如1852年亏损190多万两,1853年亏损400多万两(清代钞票:《同治四年3月13日左侍郎皂保奏章清单》)。清政府的财政几乎濒临崩溃。
 
家庭部作为中央财政的管理机构,在内战时期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地方财政也未能幸免。其中,地方财政危机的主要原因是筹集工资。特别是在战区内的省份,不仅省内部队的战斗设防需要粮食和工资的供应,而且外国援助部队的聚集也需要当地供应。内战结束时,各省长期缺乏仓储,地方财政面临分裂。”[4]
 
(2)内战后
 
内战的结束,使百业待兴、外患不断的清朝获得了宝贵的喘气机会。因此,清政府的财政也开始稳步增长。与道光阶段的财政相比,同治、光绪两朝的收支规模有了很大的扩大。道光年间,户部收入常年保持在4200万左右,而在光绪年间,几乎翻了一番。如1885~1894年,年收入7708万~8103万两之间。在支出方面,也逐渐趋于平衡。光绪十年来,户部根据新科目对光绪七年财政支出进行了重新核定。数据显示,当年户部收入823491792白银,支出781714502白银。[5] 据统计,1885~1894年10年间,清政府财政累计结余5988万白金。当然,具体情况并不那么乐观。根据美国驻上海领事哲美森当时的研究,清政府在甲午战争前实际上没有财政准备金,因为刘岳云的统计数据不包括意外费用。因此,现阶段的财政盈余仍然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