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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投融资体系现状分析

发布日期:2024-09-26 浏览次数:

我国财政投融资起源较晚,改革开放初期开始缓慢发展。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建立,原有的金融投融资制度问题日益突出,大大增强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中国财政投融资体系现状分析
 
我国财政投融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金融,包括各类金融周转基金、预算执行中的间歇基金、行政摊发的国家债券或金融债券。既缺乏市场融资手段,又不能适应市场进程。邮政银行、社会保险基金和部分社会资金的及时吸收,甚至部分应纳入金融投融资范围的资金不到位。因此,融资方式单一,融资范围狭窄。同时,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领导和规划,金融投融资管理相对分散,不系统。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投融资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在投融资决策方面,从过去的中央集权决策制度转变为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和个人的多层次分权决策制度。在投融资资金来源方面,从过去的单一财政拨款渠道转变为财政、银行、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的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在投融资方面,从过去的直接金融投资方式转变为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股票、公司内部积累等多元化的自由经济融资格局。在投融资管理方面,从过去简单的行政手段管理转变为以经济方法管理为主、行政方法管理为辅的管理模式。在项目决策管理中,从过去的个别行政负责人到项目决策前的可行性研究,在决策中实行一定程度的民主科学管理。在投融资领域的经济关系中,注入了市场经济因素,实行了招标(投资)项目责任制。
 
2.中国财政投融资体系面临的问题
 
2.1政府定位模糊,缺乏目标
 
由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不够完整,中国实际上处于两种体制并存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还没有找到自己的位置,主要表现在政府在许多领域缺乏竞争,不遵守市场规则,资本利用率低,浪费严重。在市场竞争中,政府既是裁判又是选手,一方面是法律法规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另一方面,直接参与经济行为必然会影响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效果,难以反映竞争中公平公正的原则,影响市场机制的运行。
 
2.2公司移位缺位现象严重
 
企业产权不明确、所有者不足是困扰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问题。由于改革不彻底,国有资产独特,我国国有企业产权不明确,所有者不明确,无法建立有效的责任制和相应的监督评价机制。虽然近年来民营企业发展迅速,效益良好,但许多民营企业尚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些仍属于家族企业,企业内部利益和责任关系尚未明确,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许多企业尚未建立现代金融会计制度,企业经营财务状况相对混乱,难以真实有效地反映,信用水平不高,外部融资不可避免地处于不利局面。
 
2.3金融体系不完善,缺乏完整的信用体系
 
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改革,我国初步建立了以国有银行为主、股市为辅的金融体系。但我国金融体系不够规范和优化,金融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相对落后,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甚至存在诸多法律空白,隐瞒企业经营和金融问题,导致我国资本市场风险较大。
 
3.我国金融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3.1创新融资方式,扩大融资规模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金融投融资主要从预算拨款、邮政储蓄存款、社会保障基金剩余资金、政府担保贷款和私人资金等方面筹集资金。但金融投融资机构除选择贷款等融资方式外,还可以发行新股、债券等证券进行股权融资。
 
3.2明确投资范围和领域
 
明确金融投资的范围和领域,主要包括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公共领域。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中国金融投融资的重点应该是过去忽视的范围和领域,如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农业、科技创新、区域发展和环境保护。
 
3.3提高投融资效益,加强财务管理
 
制定金融投融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回收效益评估机制、预决算制度、金融投融资内部金融会计制度及其配套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金融投融资活动,确保金融投融资金的有效投资和健康运行。建立合理高效的金融投融资管理机构,实施现代化管理。
 
3.4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
 
建立金融投融资与市场投融资的联动机制和多层次金融投融资风险责任分担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投资决策机制。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应实施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项目审批、初步研究、融资方法选择、新建或技术改造的选择应由公司独立决定。
 
因此,加强我国金融投融资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也是充分发挥金融政策作用的重要前提。它不仅有助于填补财政预算安排的不足,而且增强了国家和各级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以实现社会总供需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