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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财政体制存在问题

发布日期:2024-09-14 浏览次数:

“十二五”期间,随着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财政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兰陵县充分利用直接管理政策优势,积极配合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支持企业发展,努力扩大财政收入“蛋糕”,为集中财政发展经济和各项事业提供宽松环境,有效解决财政收支矛盾。虽然在促进县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地方财政收入、财政资源有限、财政自给能力低,制约了县经济的发展。目前的财政制度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克服,并制定一些对策和建议。
 
县域财政体制存在问题
 
目前,县财政制度仍存在财政收入分配不合理、地级市限制县经济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各级政府权力和财政权力不统一,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不科学。
 
(一)财政收入过低
 
兰陵县的GDP与类似县的GDP相似,甚至超过了一些经济实力较高的县级市。然而,财政收入不到类似县的一半。此外,在市管县制度下,县财政由地级市财政部门管辖,上级财政部门在政策制度设计上出现市刮县、市卡县等现象。在固定收入划分中,税源稳定、税额稳定的税种主要属于国税管辖,而税源分散、税源变化较大的小税种属于县级地方税。在共享收入中,中央和省政府对税收控制严格。此外,随着税收难度的逐渐增加,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非常不利。县级政府税收不足,国税和地税增量不足。
 
(二)适当划分地级市、县的事权和支出
 
兰陵县尚未试点省级管理县,部分财权仍由中央或省市政府掌握,甚至中央或省市掌握,应由中央或省市政府支出,但仍由县级政府承担,如上级承诺私人实际和民生保障项目需要县级配套设施。地方经济密切相关的工商管理、技术监督、质量控制、国家税、地方税上收后,地方控制经济的能力下降,相关费用由县级政府承担。
 
(三)财政转移支付水平能力不足、不规范、不规范
 
转移支付差异很大,新旧制度的衔接过程不同。中央政府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初衷不一致。目前,中央政府减免部分县级政府财政税,各级政府往往虚报部分财政税,资金往往不到位。为了真正到达县级财政,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不足,上级管理部分补贴资金不到位,设备采购、技术改造、部分业务费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脱节现象十分严重。
 
(4)政府债务负担沉重,潜在一定的财政风险
 
近年来,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支持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地方政府逐步增加了投资。在财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吸引投资、拍卖土地、借贷已成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主要手段。经审计,兰陵县政府债务余额达到5.54 1亿元,其中直接债务4.59亿元,是地方财政收入的6.25倍,政府债务负担沉重,已成为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