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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必须倾向于民生

发布日期:2024-09-10 浏览次数:

财政必须倾向于民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职能首先决定了财政向民生的倾斜。市场经济下的金融功能主要是纠正市场失败,解决市场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问题。例如,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和生态环境保护在内的民生项目具有很强的正外效应。如果这些项目由市场提供,往往会造成供给不足,这是市场失败的表现之一。因此,政府应该成为这些民生项目的主要提供者,财政必须承担这些民生项目的支出责任。即使一些民生项目具有私人物品的属性,由于个人能力和收入水平的限制,少数社会成员的基本民生也必须得到政府财政的支持。二是由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世界发展规律告诉我们,当一个社会进入人均GDP位于1万位时,~在3000美元之间的发展阶段,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如果这些矛盾处理不当,就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03年,中国人均GDP首次突破1000美元,2007年达到2600美元。因此,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实现财政向民生倾斜,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步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三,这是“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的体现。我党以执政为民为最高价值取向,以人为最高价值主体,以人为利益为最高价值追求,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最高价值理想,是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把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围绕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需要,提供充足的物质文化产品和良好的服务。因此,财政作为政府实现其职能的主要手段,应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要任务,让人民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同时,财政以改善民生为己任,有利于改善社会经济福利。根据边际效用基数论,“福利经济之父”庇古认为,国民收入分配越均等,社会经济福利就越大。因此,要增加经济福利,就必须消除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由于边际效应在下降,穷人收入增加的效果大于富人等量收入减少的效果。财政倾向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是逐步使人民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务,缩小贫富差距,从而增加整个社会经济福利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