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国际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

发布日期:2022-02-20 浏览次数:

因此,目前需要从制度、操作技术、商业银行内部管理、监管等方面加强对票据市场的管理,有效降低银行票据业务的风险。
1.发展融资票据业务。
融资票据业务是指没有真正的商品交易背景。商业票据纯粹是为了融资,本质上是一种优于信贷贷款的融资信贷工具。我国现有,票据法明确规定票据必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不规定融资票据业务的合法地位,融资票据需求强劲,银行没有贸易背景,本质上是融资票据业务,应建立融资票据业务的法律地位,扩大票据融资功能,允许发行融资票据,完善我国票据市场结构,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2.明确只对票据业务进行正式审查。
国际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只注重正式审查,不进行实质性审查,票据法要求付款人本质上审查贸易背景,运营成本高,难以实现,因此借鉴国际票据业务,要求付款人只注意票据业务,而不是实质性审查。
3.适当提高银行承兑汇票费率。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费用低,银行只考虑自身风险,不愿承担社会义务,以防止票据业务系统的风险,适当提高银行承兑汇票费率,有利于调动商业银行审批承兑汇票贸易背景的热情。
4.修订票据业务制度。
如果现行制度要求银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需要有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商品运输文件和商品交易合同,并在交易日期、交易金额等方面与银行承兑汇票相对应,以确认承兑或贴现的真实易背景,但实际实施难以实现,因此在交易日期、交易金额和承兑汇票日期、金额等方面更灵活的方法来确认企业的交易背景。
5.调整票据业务总量。
票据业务通过真实的贸易背景和期限来限制票据风险,但部分银行没有贸易背景或滚动承兑汇票,打破了票据业务本身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为了防止票据业务总量过度扩大,形成票据业务系统风险,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有必要控制票据业务总量,通过总量限制将票据业务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6.限制异地票据业务。
银行金融机构异地开展票据业务,加剧票据市场竞争,扰乱了正常的票据业务秩序,增加了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也容易发生票据案件。因此,应明确限制异地金融机构的票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