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中国金融业向混合业务管理的发展方向

发布日期:2022-02-11 浏览次数:

适应形势,加强金融监管创新。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迫切需要改变零部件管理理念,创新金融监管体系,转移监管中心,完善金融立法,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素质。
1.转变监管理念,调整监管目标。
为应对金融危机,国有商业银行将根据市场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完成股份制转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不再被称为国家,最多只能由国家控股,不再享受中央银行给予的特殊待遇。中国人民银行必须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并实现与外国银行和国内银行相同的国民待遇。体现在监管目标上,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不再注重解决金融风险,而是根据监管原则和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及时决定关闭或退出金融市场,以确保存款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2.创新金融监管体系。
目前,随着银行自身利润的追求,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世界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趋势,大多数国家已经放弃了商业银行业务和保险业务,证券业务分离制度,而不是混合业务。因此,在这种巨大的经济和金融环境下,中国金融业不能再避免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的单一资本和单一的商业模式。自2000年下半年以来,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允许合格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借贷市场进行信用借贷、债券回购和现金交易;允许合格的证券公司通过自营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质押进行融资;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回购交易;允许保险资金进入股票市场。这些措施表明,中国金融业向混合业务管理的发展方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3.监管重点转向效益监管。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应该转变为效益监管,即从对经营行为的监管转变为对经营成果的监管。这也符合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在这种监管模式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经营规则框架,要求商业银行遵循市场原则,依法自由竞争,为商业银行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但是,对金融企业的经营效益制定了仔细、科学的监控指标,分级、重点监控。一旦达到一定的临界点,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警告和监督整改。如果其经营状况继续恶化,必要时,应当及时责令债权人退出金融市场。
4.创新监管手段。
为了改变金融监管消防队的现状,实现效益监管,我们需要改进和创新监管手段。一方面,要突出非现场检查的重要作用,制定和分解流动性指标、商业指标、信用风险监测指标等监管指标,及时分析和反馈。重点制定和完善业务成果监测指标。建立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实现网络连接和数据共享。现场检查已成为非现场检查的必要补充形式现场检查的必要补充形式。另一方面,充分重视外部审计、市场退出监管、信息披露等方法。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作用,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条件、标准和程序实现市场退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施金融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经营状况和风险透明度。
5.金融立法创新。
严格的金融立法是中国人民银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的法律保障,是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必要依据。面对入世,我们必须借鉴国际金融监管的成功经验和理论基础,根据中国金融监管未来的发展方向,系统规划中国科学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目前,首先要做好金融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废弃、改革和建立。一方面,系统清理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坚决废除不能满足金融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重新修订不完善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存款保险制度立法、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立法、金融监管过程中对金融机构采取早期纠正措施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相似,资金分散,不良资产的合并能力较低。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应具有明确的金融合并重组策略。
6.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一是建立竞争机制、约束和激励机制,制定和实施监管人员资格和科学评估方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二是大力引进、吸收一批高素质金融人才或调整其他岗位专业素质高、政治素质强的人员到监管团队。第三,培养和培养现有的监管团队。一方面,选择一批优秀的监管机构到国外中央银行学习一段时间;另一方面,举办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课程,加强新理论、新业务、新技能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