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个人所得税与纳税人的可供消费收入有关

发布日期:2022-02-10 浏览次数:

工资、工资费用扣除规定存在的问题。
2007年的修正增加了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和工资扣除,减轻了工人阶级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贫富差距。然而,2007年的两次修正案只是微调
1.与收入增长不一致。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通货自然膨胀,价格也相应上涨。1980年改革开放初期,人们的衣食住行消费也在增加。1980年,人均工资收入约为500元/年,此时可扣除的费用为800元/月。2008年,中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1.5万元。此时,我们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扣除费用(2000-800)/800=1.5倍,收入(15000-500)/500=29倍。这种不协调的发展是显而易见的。
2.不符合生活费用的增加。
1980年,每月800元可以解决家庭的衣食住行、日常开支、教育开支、住房开支、普通医疗开支等问题。2008年,每月2000元只能解决日常开支和普通医疗开支,但教育和住房无法解决。这表明,1980年,人们在剩余的生活必需品上征税,而2008年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则没有考虑到。显然,与1980年相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覆盖面大幅增加,目前的免税额无法调节高收入群体。
3.不符合税收原则。
在现代税收理论中,税收体系设计最重要的原则是效率原则;二是公平原则。
效率原则主要是指税收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机制的效率。这就要求税收保持中立,不损害市场机制对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调整作用;税收不能让纳税人因纳税而产生额外的经济负担和不良影响。公平原则是指根据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平等分配税收负担。
假设王23岁大学毕业,月收入3000元,年收入36000元。王的月食品、日用品、交通等费用为1200元,租金为600元,年费为21600元。如果没有纳税,月存款为1200元,年存款为14400元。如果你买房子(20万元)、结婚、生孩子(食物、教育、医疗)、赡养父母等,这是王的生活必需品,也是所有纳税人面临的生活必需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超过2000元的部分将纳税。本质上,在这个时候,纳税人不仅承担了税收资金,而且还承受了额外的经济压力。
4.我国税收逐年大幅增加,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提供了基础。
在过去的几年里,中国的税收收入大幅增加了20%以上,财政资源的增长也使减税成为可能。据财政部最新统计,2008年1月至11月,全国财政收入余额超过1万亿元,为工资收入减税提供了很大空间。个人所得税扣除与全国实际收入和纳税人的可供消费收入有关。低收入人群依靠的收入解决生存问题。中国财政收入的目的是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因此,低收入人群应减税。
劳务报酬所得、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扣除规定存在的问题。
劳动报酬收入、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财产租赁收入扣除自1980年以来没有调整,根据工资、工资扣除规定,可见劳动报酬收入、报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收入扣除规定不合理。特别是对于只通过这四种方式之一获得报酬的纳税人来说,这是不合理的。
五、增加费用扣除。
中国开征个人所得税是为了调整少数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大多数中低收入人群也被纳入纳税行列。个人工资和工资所得税费用扣除额为2000元。根据收入增长率、生活必需费用和税收原则,合理设计费用扣除额,使大多数中低收入人群不纳税,真正将个人所得税转化为高收入人群的税收。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人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考虑价格上涨因素,配合中国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考虑个人综合所得税基础。笔者认为,在现阶段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个人工资和工资收入的扣除额应增加到5000元,以真正发挥新时期个人所得税的作用。
同样,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扣除额也相应增加。
虽然个人所得税占中国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较低,但据统计,2008年个人所得税占中国全部税收收入的7%以下,但由于个人所得税涉及到全社会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对社会收入分配具有很强的调节作用,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政府应高度重视。从实际国情出发,制定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同时,鉴于我国国内消费潜力巨大,可以充分考虑通过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加人民收入,刺激人民消费,真正为人民奔小康社会提供经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