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财政部出台会计委派试行条例

发布日期:2022-02-09 浏览次数:

完善村级会计委派制的建议。
1.制定有关法律法规。
财政部可以首先出台《会计委派试行条例》,规定会计委派试行办法。财政部门可以统一管理委派会计工作,并享有行使村委派会计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在规定各乡镇负责人享有财务自主权的同时,还应突出村镇必须无条件接受会计委派机构派出的会计人员。同时,重新界定和划分相关的会计职责和权限。以法律形式,全面规范会计委派的法律操作、职责和权限,确保村级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依法处理。
2.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管理措施。
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村领导的监督约束。镇(村)长离职审计,贪污、贿赂、挪用,依法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建立内部约束制度、资金、账户、物资管理、不相容职位,相互制约,避免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定期考核指定会计工作,促使他们正确行使职权,发挥应有的作用;完善指定会计定期轮换制度。村级指定会计全面实行异地指定、定期轮换;建立指定会计的离职审计制度。指定的会计人员在被指定单位任职期满后必须进行离职审计。指定的会计人员在任职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长期处理。为了确保会计指定制度的连续性,我们必须保证村级会计指定制度的标准化和可行性。指定的会计人员在任期内,如果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根据情况进行长期处理。以确保会计指定制度的连续性和科学性。
3.坚持五权不变原则
落实村级会计委派制度,必须坚持以下五权不变原则,即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独立会计权不变、现金管理权不变、村级管理不变、扩大再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自主权不变。委派会计制度只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村级财务的指导和监督权,而不是干涉村级集体财务的独立决策和管理。
4.明确农村会计委派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乡镇范围内的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由委派会计进行财务会计。具体管理内容包括:农业税附加、财务转移支付资金、一案一议筹集资金、集体资产合同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入、国家征地补偿、扶贫救灾、上级部门专项拨款、集体财产管理会计、集体内部交流、应收应付款项、债权债务管理会计等。总之,村组会计单位发生的所有财务事项和会计业务均应由委派会计统一管理。
5.加强对任命会计人员的管理。
改革农村会计制度,实行会计分配制度,以实施农村集体财务的指导和监督。它的成败取决于被任命人员的素质。因此,会计人员的招聘应从文化程度、专业技能、道德素质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评价,选择最佳人员,建立标准化、专业的指定会计人员团队。
同时,要完善指定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一是明确指定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与指定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指定单位依法财务管理和独立管理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指定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充分保证会计人员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从人事档案、岗位任免、工作调动、专业岗位、工资福利等方面解决指定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二是做好指定会计人员的继续培训。会计工作专业、政策强、服务领域广、知识更新快,需要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后的再教育,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技能,满足农村财务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同时,必须培训指定会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帮助他们充分掌握农村党的政策、法规和纪律,准确处理工作规模。
简而言之,中国的会计代理服务仍处于试点阶段,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政策工作。我们应该继续加强管理,但也因为村级组织在中国的普遍性很大,在财务管理方面仍存在许多漏洞。因此,在农村地区实施会计代理服务,需要各级主管部门不断完善配套设施,重视各项制度建设,明确相关部门在会计人员指定工作中的责任,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这样,农村会计代理服务可以推广,真正监督村级组织的经济活动,确保农村会计管理逐步进入科学、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