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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的民间信贷问题

发布日期:2022-02-08 浏览次数:

民间借贷一般是指在官方正式金融体系之外自发形成的民间个人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的总称。民间借贷在广义和狭义上有所不同。广义民间借贷是各种民间金融的总称,狭义民间借贷是指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本文主要研究广义民间借贷。
广义的私人贷款,根据其组织形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形式:一种是无组织、无组织的个人贷款和企业融资;另一种是有组织、无组织的各种金融会议;第三,政府不认可有组织、有组织的各种融资形式。私人贷款按其活动的性质可分为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前者不合法但合理,对社会有益,后者是非法、不合理、对社会有害的金融活动。
大多数民间信贷在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蓬勃发展,主要是金融市场不完善和不完善的产物。国内外许多研究对非正式金融现象和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一些研究数据涉及鄂尔多斯的民间贷款,但很少有研究系统介绍和分析鄂尔多斯的民间信贷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阐述鄂尔多斯的民间信贷问题:鄂尔多斯的经济发展概况、鄂尔多斯民间贷款的现状、特点和原因、鄂尔多斯民间贷款问题对经济发展模式的一致性及其对经济发展的有限负面影响。
鄂尔多斯民间信贷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1)机构多,数量大。
融资服务功能是典当公司最重要、最重要的社会功能。它是典当行的社会交易功能。在鄂尔多斯民间融资中,典当行和投资公司发挥着重要作用。2000年典当行的监管职能从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经贸委员会后,鄂尔多斯典当行发展迅速。到2008年6月底,全市典当行从2000年的1家发展到15家和27家分支机构,注册资本为1.79亿元。此外,还有许多类似的融资机构专门从事民间融资活动。据调查,到2008年6月底,鄂尔多斯市工商部门注册的投资公司414家,注册资本82.47亿元,担保公司159家,注册资本7.8亿元,委托寄售银行46家,注册资本499.46万元,小额贷款公司1家,注册资本1亿元,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公司635家,注册资本93.1亿元。
(2)业务发展迅速,规模大。
由于民间融资形式多样,大部分无法通过正式统计渠道进行统计计算,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规模没有准确权威的数据统计。目前,根据注册机构注册资本发放情况的调查计算,2008年底,鄂尔多斯市民间借贷机构贷款总额约为220亿元,约占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余额的28%和34.4%;但是,根据对企业、家庭和个人的问卷调查,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规模达到410亿元,约占同期全市本外币存贷余额的66.72%和71.65%。
(3)民间借贷利率总体较高。
私人融资利率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基本趋势是随行就市,随时参照银行贷款利率的变化。集资股票的利率也应考虑资金使用的回报率。据调查,企业和家庭的私人融资利率主要集中在月利率10‰-20‰和20‰-30‰之间。此外,私人融资利率与企业规模没有显著相关性,但与行业有一定的关系。从整体利率实施结果来看,家庭私人利率约为20‰-30‰,其中农民贷款利率一般在20‰-30‰之间。个体工商户融资利率相对较高。20‰-30‰,中小企业融资利率一般在20‰左右。以典当和投资公司为媒介的私人贷款利率最高,一般在3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50%。根据调查,融资机构吸收存款的利率一般保持在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