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对科研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
发布日期:2023-10-14 浏览次数:次
一、修订国防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背景和原则
1.修订背景
目前,我国国防科研项目定价标准化的顶层文件主要是财政部和原国防科技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防科研项目定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765号文件)。由于科研项目的价格是确定项目合同资金的基础,为了满足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科研单位科研项目“完全成本法”的会计原则和成本会计科目基本都是按照这种方法的要求设置的,因此该方法对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有着深远的影响。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国防科研经费管理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1765号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暴露的成本科目设置交叉重复,定价不能真正反映项目资金需求,缺乏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内容,说明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国防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需要。因此,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发展战略的需要,国家正在对1765号文件进行多轮修订和调整,建立一套能够适当处理定价、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关系的科研经费管理体系,涵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全过程。
2.修订原则
(1)资金科目设置合理化
新办法(草案)修订完善了定价科目的设置,取消了分阶段划分的科目,将相关成本纳入相应科目;根据科研任务的性质、成本形式和资金构成特点,对项目进行分类定价;不易计算的费用按可直接计算成本的一定比例定价;允许有事业单位拨款的科研单位计算工资和劳务费。
(2)资金管理全过程化
旧方法只是合同定价的依据,开发单位在实际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中需要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军事科研机构会计制度》等制度实施,制度存在一定差异。新方法增加了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章节,规范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解决了以往重计价、轻核算、重分配、轻管理的问题,为审计和财务检查提供了标准和依据。
二、新办法对科研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
从新方法的修订思路可以看出,新方法设置的成本项目更加科学,支出标准更加明确,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财务信息需要更加详细和清晰。由于新方法明确规定了预期成本项目及其反映的内容,各成本项目反映的成本性质单一,无论是合同定价、外部检查还是项目成本控制,都需要严格按照新方法的要求提供明确的分类和充分的财务信息。
其次,需要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新方法明确了预期成本项目的计算标准,如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的计算标准和方法,需要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有效控制各成本项目,以满足新方法的要求,为提高研究单位的市场竞争力提供财政支持。
第三,财务管理领域需要进一步扩大,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在军事科研机构重组和军事产品市场化的背景下,资金管理措施的修订明确表明,广泛的财务管理模式将成为历史,科研机构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建立更加精细和全面的财务管理模式信号。财务管理不仅是单位财务部门的独家职责,而且需要全面参与整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