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新准则下职工资的税务处理方法

发布日期:2023-04-29 浏览次数:

新准则下职工工资的税务处理方法
1)建立账户
以新标准为基准,企业财务会计部门根据内部员工薪酬的总体核算,建立“应付总薪酬”账户,专门负责员工薪酬总账的计算。借方的主要任务是记录每月支付员工的全部工资,而账户中贷方记录的内容是每月需要承担但仍未支付员工的工资,可视为费用,参照其不同用途计入相关成本账户。在一定时期末,贷方账户中剩余资金的含义是企业未按时支付工资的总额。此时,该账户需要参照应支付的基本工资和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项目,对应支付的员工工资进行分项目的准确核算。
2)支付职工薪酬税务的方法
事实上,为了满足实际生产经营的相关要求,企业总是设立多元化的部门和机构,确保企业产品生产、营销、管理等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总会有一定的差距,所以会计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会计处理活动的方式也是多样化的。例如,锰矿公司10月份向全体员工支付的工资总额为5万元,工资分配汇总表中所列产品生产人员的工资为3.5万元,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为6.5万元,企业行政人员的工资为7万元,销售人员的工资为6.95万元。锰矿公司财务部门应编制的相关会计分录如下:借: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3.5万元,制造成本6.5万元,管理成本7万元,销售成本6.95万元。贷款:应付职工工资5.5万元。对于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不得超过税法口径职工工资总额的2%。对于超出部分和未缴部分,不能采取扣除措施。企业职工教育费用一般允许全部扣除,但扣除时间相对较长。《新标准》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细化了“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和“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职工培训费”两个子项目,体现了中央税务机关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纳税人的税收支持。
目前,新标准和员工工资原则应遵循“谁受益,谁负担”,企业全体员工实际工资支付具有针对性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产品成本信息相关信息可靠性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促进企业内部决策体系的优化,因此企业财务会计部门积极参与新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调整内容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