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监督约束机制
发布日期:2022-01-28 浏览次数:次
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结合目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情况,笔者认为完善我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预算支出项目进行重新分类,以满足国库集中收付系统的需要。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情况下,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应根据预算:审查支付申请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然后决定是否支付。这需要详细说明支付的内容。资金的使用,在目前的预算制度中,除了部门预算试点外,支出科目仍主要根据具体用途设置,部分资金性质相似。科目的含义不够明确,难以满足国库直接支付的需要。
2.逐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形成以财政直接支付为主、授权支付为辅的支付模式。目前,财政直接支付主要集中在工资、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等领域。在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进一步扩大直接支付范围,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对预算资金支出全过程的监控功能,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目标。由于政府机关和事业支出种类繁多,部分单位下属机构层次较多,不可能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有必要授权支付,但应控制其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辅助功能,否则可能削弱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建立效果。
3.提高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和财务管理水平。为了确保预算资金直接由国库分配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预算单位需要根据年度预算制定详细的预算。合理可行的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向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申请分配,确保单位履行职责和职业发展的需要。
4.完善预算编制。公共财政是建立详细的预算制度,以充分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的收支活动。部门预算的实施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种普遍做法,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前提和基础。部门预算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查后报全国人大审议批准,是反映部门所有收支的预算。部门预算的编制不仅可以完善预算的编制,提高预算的透明度,而且有利于防止预算中的非标准做法,有利于全国人大等部门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同时,还可以加强国库对预算支出的严格约束,充分发挥国库的监督作用。
5.完善国库监督和约束机制。与传统国库制度相比,深化国库制度改革,建立新的监督机制,需要在扩大监督、提高监督透明度等方面取得突破。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监督约束机制主要包括:(1)建立基于国库单一账户和集中收付业务的全过程财务监督体系;(2)立法机关的监督。在中国,由于政府预算和决算应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作为政府财政收支的出纳和预算执行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利用公众赋予的权利,通过政府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监督,实现对国库各项业务的监督;(3)审计监督。审计监督主要是监督国库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审计监督实际上是通过对政府财政收支的监督,从而实现对国库业务的监督;(4)及时实施和公众舆论监督。
6.完善信息技术,确保信息.资金运行安全。
政府预算收支信息是各级政府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技术上保障其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时,必须提高软件开发能力和硬件生产供应能力,以满足国库集中收付的技术要求,并在技术上高度保障其资金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