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的扣除应是构成产品成本的不变资
发布日期:2022-01-26 浏览次数:次
引论
增值税金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服务、修理、修理、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所获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情况以及进口货物的数额计算税金,并对流转税实行税收抵扣。根据税收计算的原则。增值税是指商品在商品生产和流通中每一个环节所增加的价值或增值。增值税制适用于税收抵扣,即从事货物销售并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依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在前一环节中扣减已付增值税税款,其余额为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也就是:增值税税额=现行销项税-现行进项税。
一是从税制的基本原理分析。
1.1从计税原则分析增值税征收对象。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商品价值包括三个部分:C+V+m。在这些要素中,C是不变资本,包括设备、原材料等;V是可变资本,表示向工人支付的工资,也就是劳动力的价值;m是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新价值。
属于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一部分,产品销售后可作为成本回收,不属于产品的增值部分。从增值税的概念来看,这一部分不属于增值税,V是劳动者创造的必要价值,m是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V+m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根据增值税概念可以看出,V+m属于增值税税项。在理论上,V+m即增值税对象,即增值额。
1.2按计税原则分析增值税进项税扣除项目。
增值税金计算公式是:增值税应纳税额=现行销项税-现行进项税。现行销售税金=货物销售价格×增值税税率,根据经济学原理,价格反映价值,因此,商品销售价格包括三个部分,即C+V+m。现行销售税金=(C+V+m)×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应税税额=当期增值额=增值税税率,从前面的分析可知,当期增值额在理论上等于V+m,因此,应纳增值税税额=(V+m)×增值税税率。本期进项税额=进项税减去项目金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可转换为:(V+m)×增值税税率=(C+V+m)×增值税税率-增值税进项税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如果同一商品的增值税税率相同,则由两方同除增值税后得出,V+m=C+V+m-增值税进项税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移项后可得,增值税进项税额=C。C是组成产品成本的固定资本。因此,理论上讲,增值税进项税的扣除项目应当是构成产品成本的不变资本。
2,正面的分析。
由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增值税金一般纳税人可使用其所支付的进项税来抵扣销项税,但并非纳税人支付的进项税都能从销项税中扣除,但只有在应纳税项目中由纳税人购买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才允许抵扣。
2.1凭票抵扣。
有两种抵扣方式,一种是由卖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一种是在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增值税单是凭票抵扣,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每抵扣一笔进项税,就必须有一份法定的扣税凭证来记录该进项税,而未从销售方或海关取得法定的扣税凭证则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2计算抵扣。
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虽未取得法定抵销票据,但这些业务在企业营业支出中占有较大份额,如不能抵扣,将加重企业负担,不利于公平竞争,因此,允许纳税人按照不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项目自行计算。
2.2.1计算扣除购买免税农产品。
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出售的农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根据购买凭证上所列的价格和13%的比例,准予从增值税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购买凭证中的价格包括农业特产税。
2.2.2计算扣除运费。
增值税项下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以及由其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可扣除运输费用和建筑资金。
2.2.3计算扣除购买的废弃物资。
生产型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免税的废旧物资,可以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金额的10%进行抵扣。
3从负面的角度分析。
在非应税增值税项目中,只允许从构成的产品成本和具体的进项税和进项税的具体金额中扣除,非应税增值税则不予扣除。以下项目不能从销项税中抵扣进项税:
3.1固定资产购置。
我们国家是生产增值税。生产增值税是指征收增值税时,固定资产的价值和税金不得扣除。
3.2采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生产经营用途。
(1)非应纳税项目所使用的进货或应税劳务。
(2)免税物品所用的进货或应税劳务。
(3)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所用的进货或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进货或应纳税劳务。
(5)在产品中出现非正常损失,因产成品而消耗的进货或应税劳务。
以上五项,因生产经营用途的变化,导致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并未构成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产品成本,因此,在增值税的计算中,纳税人支付的进项税不允许扣除。
3.3未合格的扣税凭证。
不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标明增值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