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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破产清算会计制度

发布日期:2022-03-15 浏览次数:

一、会计报告比较。
中国要求的清算财务报表包括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现金流量表、清算债务清偿表及相关注意事项,而美国只要求清算企业至少编制清算净资产表、清算净资产变更及相关披露。在这些中美财务报表中,只有清算资产负债表和清算净资产表是两国分别用来反映破产企业财务状况的报表,其内容和报表要素之间的关系是相似的。其他报表所反映的内容完全不同。此外,中国还解释了何时编制什么样的报表,但美国没有。从上面对会计分期付款的比较可以看出,这是因为中国对会计分期付款提出了要求,而美国对如何分期付款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披露方面,中国和美国都要求披露报表项目的详细信息。此外,美国还要求披露美国公认的其他会计准则要求的事项、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和描述。
二是完善我国《会计处理条例》的建议。
通过对中美破产清算会计制度的比较,可以看出,中美破产清算会计目标、会计假设、会计要素及其确认计量、会计报告四个方面存在差异。差异的存在也暴露了我国破产清算会计制度的不足和美国破产清算会计制度中值得学习的地方。因此,为了完善我国破产清算会计制度,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1)扩大财务报表用户的财务报表不够全面。除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投资者、企业员工、政府部门等外,还需要了解破产企业的清算情况,投资者需要确定投资损失,企业员工需要了解与其重要利益相关的信息,政府部门,如税务机关,也需要向破产企业征税。因此,建议投资者向破产企业征税。(2)通过上述中美破产清算会计要素及其确认计量的比较,可以看出,中国应在每个破产报表日按破产债务偿还价值重新计量债务,而美国的债务金额不会重新计量,只会记录其他估计数量的变化(如付款时间)。美国的做法表明,破产企业必须以合法的方式释放其义务,法律不能给予其作为债务人的法律期望。因此,在破产清算期间,法院确认债务金额不会改变,债务人不应期望或不能期望其债务从法律上免除,因此可以从美国学习,在会计处理条例中取消债务后续计量规定,在每个报表日无需重新计量债务,简化会计处理。(3)增加财产变现表美国07会计准则规定破产企业需要披露清算计划的主体,包括资产处置和债务清算,我国也有相关规定,破产企业需要编制债务清算表来反映债务清算,清算损益表附注需要披露资产处置损益的详细信息。但清算损益表仅在破产终止申请日或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有要求的情况下编制。如无要求,用户在整个破产清算期间无法了解资产处置信息。因此,我国会计处理规定可以增加财产变现表的规定,要求在破产报告日或法院和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情况下编制财产变现表,报告可以列出上期末资产的账面金额,初始净值、现金金额、累计实现金额、未实现金额,以便用户直观地了解破产的实现进度,也方便管理者掌握破产财产的实现进度。(4)增加对披露的要求。从上述披露的比较可以看出,中国对披露的要求不够全面。美国07号会计准则要求破产企业对美国公认的其他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与了解清算净资产表和清算净资产变更表有关,这是中国的参考。受此启发,《中国会计处理条例》可以增加披露规定,规定破产企业披露与了解清算财务报表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因此,需要披露的重要信息,如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等,无需其他规定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