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在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中应用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5-02-01 浏览次数:次
根据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最新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所需的价格,即退出价格。具体体现在投资房地产、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方面。本文详细描述了投资房地产,指出了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可靠性,避免了利润操纵,提高了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公允价值在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中应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号──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步测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外购的,按实际成本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自建的,公允价值可以确定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成本模式计量,确定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在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后续支出中,如果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二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企业只有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可以持续可靠地获得,才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三是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变为成本模式。四是投资性房地产的转型。当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化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时,非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非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原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当非投资性房地产转化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借方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五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计量。同时,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的变化。如果原转换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也将结转。
根据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最新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所需的价格,即退出价格。具体体现在投资房地产、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方面。本文详细描述了投资房地产,指出了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了可靠性,避免了利润操纵,提高了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
公允价值在我国投资性房地产中应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号──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步测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外购的,按实际成本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自建的,公允价值可以确定的,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成本模式计量,确定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在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后续支出中,如果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二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企业只有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可以持续可靠地获得,才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折旧或摊销。三是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变为成本模式。四是投资性房地产的转型。当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化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时,非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非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与原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当非投资性房地产转化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借方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方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五是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计量。同时,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的变化。如果原转换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也将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