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

提出“财政均富”理念

发布日期:2024-11-19 浏览次数:

提出“财政均富”理念
 
1994年,中国实施的税收分配制度在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热情”、增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然而,税收分配制度财政制度变化的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市场化的进程。财政分配的制度约束要求提倡“财政平均财富”的概念。所谓“财政平均财富”,是指国家(或政府)依靠政治权力,科学配置财政资源,调整收入分配差异,使公众分享发展成果,促进共同经济富裕目标的实现。倡导“财政平均财富”理念的指导原则是:在提高效率的前提下,转向财政制度安排,实现起点公平,具体分配过程公平,最终促进分配结果公平,减少东、中、西财政分配差异,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其功能如下:
 
1.调整财政分配起点的公平性。人与人之间的先天不平等必然会导致私人收入获取的差异,集体行动或公共选择必然会导致当前的区域财政资源差异。从区域财政资源差异的角度来看,财政分配起点的不平等主要体现在财政体制的初步安排上,没有实现财政权力与权力的平等匹配。考察西方发达国家财政监管财富分配差异的实践,客观审视现行财政体制,按照“财政平等财富”的理念,加快各级政府之间财政权力和权力的制度安排的创新,进一步加强制度的执行,是当务之急。这是财政分配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的基本和前提。
 
2.注意财务分配过程的公平性。首先,要有公开、透明、完善的操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公开透明的财政收支政策可以使操作过程有章可循、有法可循,从而降低过程“寻租”成本,减轻过程公平分配的压力。二是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调整个人收入水平,如制定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调整高收入人群;第三,财政利用财政支出补贴低收入人群,提高这类人群的实际收入水平,如提供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补贴、农业支持补贴等。最后,完善必要的过程监督机制。财政政策公开透明,但必须接受相应的过程监督,才能发挥最大效果。
 
3.实现财务分配结果的平等。从逻辑上讲,过程是公平的,但由于起点不同,结果也会不同。而且,由于起点不同,这是现实中的一般例子,活动主体的能力也不同,所以不同的结果也是一般例子,同样的结果也是一个特例。然而,几乎不可能纠正起点不公平。起点公平不是我们追求的主要内容,最重要的是追求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如果对公共财政制度安排的起点公平关注不够,各方面改革不到位,很容易导致过程不公平,人们接受效率优先导致的财务分配结果不平等,对公共财政管理“错位”和“越位”造成的起点和过程不公平深感不满。此外,起点和过程的不公平是结果不公平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