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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财政监督对策思维

发布日期:2024-10-16 浏览次数:

提高财政监督对策思维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为财政监督转型奠定基础
 
进一步认识到,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是财政监督的重中之重。既可以考虑制定国家通行的财政监督法律法规,规范监督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的全方位内容;也可以在刚刚修订的2015年1月实施的新《预算法》中增加反映财政监督的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补充版本,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另一方面,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财政部门可以进一步协调审计署与司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和执法主体,加强被检查单位的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执法作用,建立移送案件和联合办案制度,将被检查单位的处罚与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措施从简单的经济处罚转变为经济处罚、行政制裁与信息披露相结合的办案措施,使财政监督真正发挥示范教育和威慑作用。
 
(2)加强财政监督机构机制和队伍建设,为财政监督创造条件
 
进一步深化财务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财务检查人员的意识和责任感,加强财务监督检查人员计算机和网络能力的后续培训,满足信息数据的需要,提高财务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信息系统积累方面取得成就。加快财政监督计算机和网络的开发利用,借鉴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成功监督经验,结合财政专项资金的特殊用途、内部审计、会计信息质量等专项业务特点,与国内外具有成功财政监督经验的高校共同开发利用财政监督检查软件,实现监督数据分析、采纳、预警信息化全过程,解决计算机辅助检查与传统检查的有机结合,提高财政监督信息化水平。另一方面,采取各种形式的监督措施,从以前的事后监督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督,从以前的被动方式到积极合作,积极配合和支持财政监督小组的实施,提高财政监督手段的有效性。同时,充分发挥专职财政监督机构在财政监督中的主要作用,重视财政监督,实现财政制度,提高机构规格,加强部门职权,配备高素质人员,确保专职财政监督机构有权履行职能。
 
(三)完善财政监督方法,理顺财政监督机构关系
 
进一步完善财务监督实施细则,扩大财务监督深度,积极探索监督方法,从过去的账簿和凭证监督到现场监督和深入监督,积极深入被检查单位,通过访问被检查单位的相关业务和相关对象,将账簿和凭证的实际监督功能扩展到现场检查和监督,发挥财务监督的检查和反馈功能。另一方面,积极协调财务监督组织,彻底理顺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加强财务监督部门的强制执行,调整财务监督范围和执行,加强信息通知,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报告监督结果,为财务监督理顺关系创造有利条件。
 
(四)建立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落实财政监督反馈
 
进一步提高内部监督意识,加强财政内部监督部门的各种意识,创造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模式;另一方面,进一步改革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置和晋升空间的限制,打破上级领导或财政主管领导的直接任命,采取公开分配、特殊晋升等有效提高热情的方法,使财政监督检查人员大胆放手,逐步检查和监督被检查对象,消除岗位变更的负面影响;同时,进一步丰富内部监督队伍,选拔一些德才兼备、政治素质高的财务专业人才,丰富内部控制人员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职能,充分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内部控制。
 
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从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协调监督组织结构、完善内部控制监督四个角度,对进一步完善和丰富财政监督工作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从分析财政监督实践过程中存在的现状和问题,进而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协调监督组织结构,完善内部控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