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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4-10-16 浏览次数:

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有中央的顶层设计,又要有地方各级金融部门一步一步的实施、反馈、完善和修订。金融监督在现代金融体系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目前,我国可持续快速发展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放缓趋势,国家财政收入增长呈下降趋势,GDP不再成为国家政府衡量发展的重要指标,保障和改善民生已成为国家政府工作的重要价值取向,然后财政部门服务对象和分配领域相应发生质的变化,使当前财政过紧,进一步深化财政监督效应越来越紧迫。
 
财政监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制度设置不健全
 
财政监督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法律文件。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财政监督职能可以称为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和财政部门内部财政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此外,我国没有真正规范财政监督法律法规,导致财政部门在财政执法过程中严肃性不高,处罚力度不大。目前,我国颁布的财政监督规章制度大多是非正式的标准化文件或地方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部门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人员素质不符合监督要求
 
从目前的财务监督方法来看,大部分财务监督仍停留在账簿与实物、明细账、总账的比较和核对上,大量人力物力投入到原始繁重的手工检查中,只注重原始文件的获取是否合法合规,突击专项检查多,日常监督少;单一事项或专项检查多,综合监控跟踪少;财政专项收入检查多,财政专项支出监督少。财务监督的全过程应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但现行做法大多采取事后突击检查,不能从源头上发现和纠正财政领域的违规行为和低绩效问题,往往给国家或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掌握与财政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是财政监督部门执法人员检查被检查单位是否违反国家规定财政收支的定性依据,也是处理违规行为的基本前提。
 
(3)监督方法本身存在局限性
 
自2012年以来,财政资金专项检查以资金、凭证、账簿、财务报表为主要检查材料,缺乏专项资金和项目、账簿、账簿、财务报表、单位、单位之间的综合比较分析,缺乏横向比较分析和纵向比较分析,缺乏深入检查单位之间的彻底分析,缺乏“小金库”等敏感区域的深入分析,导致财务监督深度不足,缺乏扩展能力。
 
(四)财政监督内部控制缺失
 
作为财政监督的第一道防线,目前财政监督内部控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尚未得到国家主要部门的充分理解和认可。目前,国家层面只有一部法律对实施进行理论指导和约束。省市对财政部门内部监督的法律法规很少。由于缺乏财政监督的内部监督职能,财政制度本身也会出现违规行为。一方面,财政监督部门的执法需要提前掌握被检查单位的工作信息,形成一套完整的检查方案。由于财政工作政策性强,专业特点明显,财政监督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难以达成内部共识。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机构作为单位领导下的内部部门,其职务调整和变动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上级领导的制约,成为干扰内部监督独立客观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