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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我国县乡财政困难的措施

发布日期:2024-10-13 浏览次数:

解决我国县乡财政困难的措施
 
(1)调整财政分权程度,规范县乡财政事权范围和财权范围
 
1.适当减少县、乡政府的支出责任,规范县、乡财政的权力范围。在现行的税收分配制度下,县、乡政府承担了过多的支出责任,包括上级政府应承担的许多职能,与其可支配财权严重不匹配。综合考虑各级政府的财政状况,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支出范围,收集不应下放给县、乡政府的权力。适当提高公共服务的支出重点,使中央和省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提供国家公共产品和准国家公共产品,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提供区域公共产品。对于溢出的公共产品,县、乡政府需要与上级政府甚至中央政府合作。
 
2.规范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完善地方税收制度。税收分配制度改革明确了中央政府的收入来源,但省级以下,特别是县、乡镇,没有自己的大规模、稳定的税收来源,是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降低中央税收集中度,确保县、乡政府有自己的主要税收来源,客观改善县、乡政府的整体财政状况。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共享比例,增加财政分配向县、乡财政倾斜,增强县、乡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
 
(2)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规范有效的转移支付是弥补地方财政收支差距、平衡地方财政资源、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重要途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一方面,可以明确规定转移支付的目标、原则、资金来源、分配程序、资金的使用和监督,为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可以促进转移支付各环节的开放和透明,加强监督,避免转移支付资金被挪用。二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适当减少专项拨款,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平等比例。逐步取消税收返还、零星补贴等转移支付形式。三是改变现行转移支付制度中的“一刀切”做法,区别对待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降低县乡财政困难配套资金比例,或直接免除地方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