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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验:资金使用和监督的公开、透明

发布日期:2024-09-22 浏览次数:

国际经验:资金使用和监督的公开、透明
 
数据的开放和透明度是财政监督的基本要求。政府有责任及时、完整、可靠地发布涉及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运作的准确信息。许多国家都积极探索了财政开放和透明度。如定义所示,转移支付数据的开放和透明度包括转移支付相关信息是否完整,发布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部分信息的及时性很强,因此这些信息是否及时发布也是信息开放和透明的内容,以及公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发达国家包括美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等国家,在这些方面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供我们参考。
 
美国有各种现成的制度来确保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例如,1787年通过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系统地规定,联邦政府的所有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必须定期向纳税人披露。美国还借鉴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制度,建立了政府财务报告标准,主要反映了三个原则:一是转移支付的批准信息披露。二是转移支付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公开,接受议会和公众询问。三是转移支付管理和监督的评价公开透明。
 
法国法律强调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接近公开披露的程度。各种税收和其他公共收入的收支也应当按照同样的标准向公众公布。这些收支应该分类,以便公众理解和掌握。
 
1982年,澳大利亚制定的《信息自由法》成为信息宣传的基本法。《预算诚信章程法》、《总审计长法》也是与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信息宣传有关的重要法律。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审计、执行和监管信息披露。与信息透明度有关的内容不仅应向议会报告,接受议会的询问,而且应以方便的方式向公众披露。
 
1994年,新西兰通过的《财政责任法》指出,政府应及时公布其财政业绩,并明确了实现财政报告透明度的具体规范和标准。
 
1998年,英国颁布的《财政稳定规则》包括经济政策的五项基本原则,其中一项重要原则是财政信息必须公开透明。只有在财政收入信息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公众才能有效监督政府,避免财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