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研机构加强财务监督对策
发布日期:2024-05-21 浏览次数:次
我国科研机构加强财务监督对策
(一)明确财务监督范围
新规则要求: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等内容在事业单位财务监督范围内,旧规则中没有具体规定,新规则明确规定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内容,财务监督内容涵盖财务活动的各个方面。在我国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前提下,更加注重预算的管理和实施,部分事业单位存在重执行、轻管理的倾向。为了完成预算支出的进展,存在重大资金浪费现象。部分单位在预算中管理和使用项目支出资金,无法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导致专项资金难以实现,重预算、轻审查、轻实际效果严重存在,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效果缺乏有效监督考核。
(2)明确财务监督的时间和方法
新规则要求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必须事先、事中、事后三者相结合,实现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事业单位从财务活动的时间划分,本质上是对事业单位整个财务活动过程的无缝监督,实现整个时间点的全方位监督。跟踪监督、后续检查核查、跟踪问责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在财务监督中占有重要地位。其目的是促进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加强财务收支标准化,提高财务监督的安全性和效率。财务监督与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有利于加强财务基础规范,有利于突出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实现监督的正常性和经常性是日常财务监督活动的内容,有利于监督和纠正日常常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专项监督是有针对性的监督某些规则的财务活动。通过专项监督,可以处理财务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明确各类监督机制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披露财务信息,新规则要求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经济责任和财务信息披露监督机制,依法披露财务信息。事业单位应当以规定为指导,
结合部门和系统内部相关管理规范,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建立合适的内部控制体系,计算机技术在财务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应适应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在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事业单位财务关系的复杂性日益突出,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制的完整建立和完善必须坚持充分整合权利、责任、合法性和有针对性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制需要具有多层次的特点,包括管理、执行和基层。
结语
增加事业单位财务监督,以行使财务监督职能为手段,保障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避免经济案件的发生,帮助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从而保证真实准确的财务会计信息的出现,及时向事业单位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管理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