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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能否避免利润操纵?

发布日期:2022-02-15 浏览次数:

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规范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股权工具的会计,重新分类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并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作者阐述了金融资产分类及其混合计量的会计问题以及公允价值对商业银行投资组合的潜在影响,以帮助报表用户了解不同分类和会计方法对金融资产的不同影响。
一、金融资产分类及其会计原则。
1.交易性金融资产。
主要是指企业为近期出售而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包括对债券和股票的投资。新标准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从二级市场购买的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公司债券等。由于股权投资没有固定的到期日,持有到期投资仅指债券的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应用指南》规定,持有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短(1年内)的债券投资,符合持有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分为持有到期投资。企业应当使用摊销成本法计算持有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账款。
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活跃市场上报价的债务工具),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账款的定义,也可分为这类。贷款和应收账款也应按摊销成本法计算。
4.出售金融资产。
指初始确认时指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和除下列资产外的金融资产:(1)贷款和应收账款;(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可以看出,金融资产的会计实际上采用了一种混合计量方法,即以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摊销成本计量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
二是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问题。
1.公允价值计量能否避免利润操纵。
在新标准实施之前,中国对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没有明确规定。企业按照成本法计算金融资产。由于成本法不能反映企业投资价值的变化,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时间报告利润而不报告损失,为企业提供了控制利润的空间。那么,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能否避免企业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利润操纵呢?如果企业在初始确认投资时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由于公允价值的上升,企业将报告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当企业试图报告公允价值上升带来的收入时,可以出售部分投资,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未实现损益转化为实际损益。因此,通过对金融资产的划分和选择合适的时间出售投资,企业仍然可以影响报告的损益。
2.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
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对于有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活跃市场的报价应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金融工具没有活跃的市场,企业应使用估值技术来确定其公允价值。使用估值技术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使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在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法和期权定价模型。不难看出,由于不同的估值技术,同一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可行的估值技术和适当的管理和控制体系,以提高公允价值的可靠性。
3.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性。
公允价值可以实时反映资产的价值变化,历史成本基于交易,损益只记录在交易发生时,因此公允价值可以为报表用户提供更相关的决策信息。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公允价值的相关性基于其可靠性,可以获得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对于没有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不同的估值技术可能导致公允价值不可靠,从而影响其相关性。第二,金融资产采用混合计量模式。对于持有到期的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不按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公允价值真的发挥作用,企业还需要披露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化,至少报表用户需要明白,并非所有资产的价值信息都是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