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营业税和附加税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1-03 浏览次数:

一、外派员工劳动关系处理模式
根据目前的劳动关系管理实践,母公司派人员到子公司或相关企业工作,其劳动关系处理有以下模式:一是派遣员工与母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母公司发布派遣人员文件,员工在子公司或相关企业内部流动,无劳动合同变更;二是变更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关系主体,母公司将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关系主体变更为子公司或相关企业,即子公司或相关企业直接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母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第三,在劳务派遣合格单位的前提下,母公司采用劳务派遣模式,与子公司或相关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子公司或相关企业向母公司支付劳动费。
二、外派员工劳动工资结算方式
1.双方发工资
外派人员的工资由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关联企业分别支付。子公司或者关联企业按照企业标准支付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母公司补发差额,代扣代缴社保费用,最终结算个人所得税。
2.劳务费结算
也就是说,外派人员以母公司以外派劳务的形式派往子公司或者关联企业,子公司或者关联企业应当支付母公司的劳务费。
3.服务费结算
也就是说,务合同的形式,同意母公司派人员提供服务,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以服务费的形式支付母公司费用。
三、结算方式涉及的税务问题
1.双方发工资,母公司缴纳社保费,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个人在两地或者两地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合并同月所得,计算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并根据合并后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税率和快速扣除额,选择并固定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地企业同时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派遣人员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地方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缴清算。但是,两地企业只能从一地企业中扣除扣除额。实际上,税务申报采用电子形式申报时,由于计算机程序是固定的,需要非常规的结算方式,并与税务机关协商确定结算方案。
(2)企业所得税。由于社保费由母公司支付,税务机关对“任职”理解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职务的理解是,税前扣除与税务机关的政策可能存在争议。宁夏、青岛等地方税务机关在回答中明确指出:“鉴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特殊关系,员工经常在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分配。按照本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子公司能够提供董事会或母公司出具的经理办公会的分配决定和员工名单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子公司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发放的合理工资可以税前扣除”。浙江就不一样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文件精神,浙江省税务局在解释中明确指出,“:在不重复扣除的前提下,省跨县、市企业管理人员到相关企业工作,相关企业工资和各种补贴收入,可作为职工工资、职工福利税前扣除,但母公司应提供外部员工清单”。但这一解释并不清楚子公司如何处理跨省企业。因此,考虑到地方税收政策的差异,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发放的工资等费用是否可以纳税,如何扣除,应当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此外,由于两家企业均为独立纳税人,双方支付工资,两家企业一家盈利,另一家亏损,涉嫌两家企业调整,存在一定的税务检查风险。
2.劳务费结算
(1)个人所得税。异地企业以支付劳务费的形式支付母公司派遣人员的费用,派遣人员的工资由母公司支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和附加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人力资源服务单位(劳务公司、保安公司等)受用人单位委托,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力。用人单位向劳付给劳动力的工资、为劳动力支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统一支付给劳务公司或者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人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向劳动力支付的工资和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余额,计算税收营业额。母公司具有劳务输出派遣资格的,派遣人员到子公司或者关联企业工作的,可以按差额的5%税率缴纳营业税。此外,母公司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应缴纳7%的流转税、3%的教育费和2%的地方教育费。
(3)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实际发生的费用,分为工资、薪金、职工福利,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允许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基数,可作为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服务费结算
根据国税发[2008]86号文件,母子公司按照国税发[2008]的规定,“独立交易”原则上,确定服务价格,母公司收取服务费作为收入,开具发票,缴纳相关税款,派遣人员的工资作为母公司的工资,税前扣除;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服务时取得发票,作为正常服务费,税前扣除。
(1)个人所得税。子公司或者关联企业以支付服务费的形式支付母公司派遣人员的费用,由母公司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流转税和附加税。母公司收到的服务费属于母公司的营业收入,应当按照相应的税目缴纳流转税或者增值税,视母公司提供的服务而定。目前,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已纳入“营改税”在范围内,应缴纳增值税。除适用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17%税率外,其他服务均适用于6%;除上述服务外,营业税按5%的税率缴纳。母公司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还应缴纳7%的流转税、3%的教育费和2%的地方教育费。
(3)企业所得税。母公司因提供服务取得的服务费,计入公司营业收入,计入当年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子公司或者关联企业可以根据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和母公司提供的发票,按照“服务性质、收入与成本的比例”原则包括在相关成本中,并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需要指出的是,母公司实际支付的外派人员费用大于劳动费用和服务费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还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较低,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应纳税额。因此,具体实施有关税务机关的实际实施为准,经营计划应征得当地税务机关的同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四,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母公司采用劳务派遣模式,与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向母公司支付劳务费。这种结算方式相对合理,符合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其他方式或多或少存在税务稽查风险。事实上,由于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与母公司签订,其人员为母公司提供服务,产生的收入属于母公司。这样,以母公司名义派遣人员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工作,其业务实质是母公司为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提供劳务,外派人员的工资收入以劳务费的形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