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现状
发布日期:2025-04-21 浏览次数:
一、中国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现状
2010年3月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办法》的出台促进了融资担保公司的标准化运作,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但应注意融资担保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据有关部门保守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担保公司已发展到6000多家。例如,黑河市共有7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4亿元,员工38人。其中2家是政府投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5家是自然人投资的民营担保公司。截至2010年6月底,黑河担保公司担保金额为2.8亿元,其中中小企业担保金额占97%.担保公司的经营弥补了银行信贷的不足,在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深受农民和中小企业的欢迎。
银行和担保公司的相互促进和双赢发展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担保公司的存在不仅降低了银行信贷的风险因素,而且通过担保公司银行的次要客户群体也显著增加。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仅处于初级磨合期,担保贷款管理经验不成熟。担保公司担保贷款风险的防范和管理已提上议事日程,应注意担保贷款的风险防范。
二是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担保行业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担保机构整体实力薄弱,95%以上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50%以下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行业规模小,放大倍数有限,很多机构可持续发展困难,存在非法经营和资金挪用,经营不规范,潜在风险大;立法建设滞后,担保机构缺乏经营规则,担保市场管理薄弱,监督管理主体不到位。
(1)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1.高风险与低收益之间的严重失衡
目前,担保行业风险过大,属于高风险、低收益行业。担保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担保费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不同的客户和担保期有不同的利率,一般在1.2%-3.6%之间,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按低值收取。另一方面,由于银行各期存款利率较低,利息收入自然较低。但是,除了支付10%-20%的保证金外,担保机构还应承担100%的担保风险。由于《担保法》没有规定具体的风险分担比例,银行根本不承担任何风险。在担保行业的商业模式中,高风险与低收益之间的严重失衡是担保行业非法经营的重要原因。
2.担保行业放大倍数有限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计算,我国担保行业“平均注册资本规模只有2000万-3000万元,平均担保放大倍数约为2.3倍,根据行业计算,担保放大倍数达到8倍,盈利;达到4.7倍以上,资本保护”.对于担保机构来说,担保业务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公司的经营,担保机构本身的发展也遇到了困难。担保放大倍数有限的重要原因是担保行业资本实力不足,风险承受能力差。在金融危机下,中小企业的生活环境更加恶劣,资本链更加紧张。信用水平不够,银行不敢轻易放贷;担保公司难以为真正需要贷款担保的企业提供担保,难以开展业务。
3.缺乏担保行业监管制度
担保行业是一个准金融行业,但这个行业没有门槛,也没有监管机构。“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和挪用资金进入股市和房地产市场并不是行业的秘密,有些甚至开始发放贷款和干预直接投资。”.作为中国最大的民营商业担保集团,中科智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层挪用了大量资金,很可能已经深入房地产市场和股市,担保行业的风险已经暴露在世界各地。外商风险投资不断引入后,中科智主营业务开始悄然转型,转向投行中介业务,担保业务逐渐退居二线。外国股东通过法律渠道强迫中国股东通报资产状况。同时,深圳银行业也向中科智发出了担保禁令。
(1)绝大多数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较低,无法形成规模优势。例如,滨州大部分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约100万元,担保承载能力不足,导致业务扩张有限。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担保责任余额的规定,即使担保金额扩大十倍,担保能力仍非常有限,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文件,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应超过1亿元,必须为实收资本。
(2)缺乏资本补偿机制,担保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弱。担保机构面临政策、经营、信用、决策、道德、法律等多种风险,其中系统性风险是担保机构不可避免的,特别是经济周期系统性风险、银根紧缩、大量中小企业破产或废除债务,担保机构难以生存,甚至破产,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全面危机。目前,滨州所有担保公司仅依靠保费收入进行资本补充。由于缺乏资本补偿机制,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受到限制,影响了抗风险能力的提高。
(3)担保机构经营不规范,收费高。存在虚假注资和逃资行为。部分担保机构存在虚假资本或注册后逃资用于其他投资行为,而银行难以监控其注册资本,因此不敢与其合作。存在于企业中。企业收取存款的行为。一些担保公司将银行收取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转移给企业,因为他们缺乏担保实力或追求高额利润,增加了企业的贷款负担。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条件相对严格。企业用地担保的,评估费占所有贷款的1.2%。如果使用房地产担保,评估费率为0.2%。严格的反担保措施限制了担保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利于充分挖掘企业现有资源进行融资。
(4)盈利能力不强,破产概率高。由于自有资本少、经营不规范、收费标准高,大多数民营担保机构经营困难,甚至处于亏损边缘。例如,滨州13家民营担保机构中有7家亏损,占比近54%,盈利机构利润率不足10%.据广东省担保行业协会秘书长张德本近日告诉某报记者,2009年广东省注册成立的担保公司有400多家,但正常运营的只有101家。全省担保亏损面高达40%,存活率仅为 25%.盈利能力好的人只有5人左右。在非民营担保机构中,损失面为100%,损失资金多由企业集团或政府财政支付。因此,地方政府经营担保机构的热情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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