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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普遍存在“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

发布日期:2024-11-14 浏览次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财政监督围绕公共财政框架,在理论和实践探索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但由于财政监督法规建设滞后,财政监督制度不完善,各级财政部门普遍关注财政分配,轻财政监督倾向,限制财政监督职能的权威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1.思想认识存在偏差。目前,财政部门普遍存在“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重资金规模和数量、轻使用质量和效益”等现象。财政监督的重点是检查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财政支出功能的监督缺乏足够的重视。由于部门利益的驱使,财政资金使用者往往以各种方式争取财政资金。一方面,财政支出的压力逐年增大。另一方面,财政资金浪费现象严重,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项目规模和数量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2.财务监督方法滞后。从目前财务监督的情况来看,主要是突击性、专项性的事后检查,没有建立事前审查、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这种单一、被动的事后检查监督方式在工作中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容易造成监督盲点,使财务监督与财务管理脱节,不能对各部门的资金运行进行全过程监控,使得监督检查缺乏及时性和有效性,不符合财务管理的根本要求。
 
3.财政部门缺乏内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不到位。财政监督是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由于长期形成的“重分配轻监督”的传统观念,财政对内部监督重视不够,财政部门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监督制约规章制度,如转移支付、预算增加、专项拨款、技术改革资金投入、周转金使用等。内部监督不到位,或流于形式,不能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
 
4.关系不好,责任不明确。目前,财务监督与审计监督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职责分工不明确,容易造成长期检查与监督盲点并存的现象。检查计划不能相互联系,工作信息不能相互共享,检查结论不能相互利用,提高监督成本,降低监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