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现状
发布日期:2024-11-09 浏览次数:
一、我国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现状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中国金融理论界开始对金融效益进行广泛的研究和讨论,而对高等教育金融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始于21世纪初。通过文献检索,专家学者主要研究了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必要性、绩效评价的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赵善庆(2013)从完善高等教育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等九个方面提出了增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资金投入的建议。李洁文(2012)建议完善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机制,制定教育财政专项支出专项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教育财政支出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资金分配管理,完善教育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廖凯瑞(2011)提出建立人才培养质量、科研能力、教学质量、发展潜力和对地方经济的贡献五个核心绩效指标。陈俊生、彭宇飞、张燕(2010)指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建设应服务于绩效评价目标的实现,评价目标的确定来自于高校教育目标的制定。因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遵循科学性、导向性、可用性和可比性的原则,可由教育资源投入、教育资源消耗、教育产出与效果、高校发展潜力四部分组成,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1个。吴凯、梁子静(2008)认为,有效的绩效评价和管理可以帮助高职院校决策层发现学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目标,使学校快速发展;对高职院校绩效进行定量定性的综合评价,找出差距,总结经验,提高认识,为高职院校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提供依据。张晓兰、吴勋(2007)研究了高校预算绩效评价的必要性、高校预算绩效评价的定义、高校预算绩效评价的原则、高校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高校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高校预算绩效评价指标。
从现有的研究文献中不难看出,专家学者对本科院校财政拨款支出绩效评价的研究较多,而对高职院校绩效评价的研究较少,反映出高职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领域仍有相当大的研究空间。
二、高等职业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研究理论依据:委托―代理理论
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在研究业主和经营者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是: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生产规模越来越大,一方面随着生产力分工的发展,由于知识、能力等原因,权利所有者不能更好地行使所有权利;另一方面,大量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随着专业分工而产生。他们有能力和精力代理行使委托权和委托权―代理关系应运而生。在委托―在代理关系中,由于客户与代理人追求目标的差异,客户追求财富最大化,代理人追求工资、安全、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必然导致利益冲突,加上信息不对称,代理人与客户之间可能出现目标偏差。大量研究表明,解决代理人与委托人目标偏离的主要方法有两种:一是建立激励机制,二是建立监督机制,鼓励代理人完成委托人责任的热情,加强对代理人管理和经营状况的全过程监督。
根据委托―根据代理理论的要求,应定期对代理人的管理活动进行绩效评价,主要从资本用户使用资金的经济性、效率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在设计绩效评价体系时,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明确界定绩效评价对象和主体;二是规定绩效评价工作流程;三是构建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四是采用标准化的绩效评价方法;五是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拨款制度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