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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黑龙江省财政支农的对策

发布日期:2024-10-19 浏览次数:

促进黑龙江省财政支农的对策
 
 1.转变财政支农观念
 
要重视农业地位,把第一产业放在最基本、最重要的地位,加大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既要不断增加农业各方面的投入,又要使农业资金投入更加集中,使相应的收入成比例。同时,只有在整个宏观背景下转变农业,才能使农业发展更具潜力和前瞻性,完善和丰富整个农业支持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农业新兴产业的重视,加大对收益良好的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提高整个农业领域的收益率,将单一农业向新兴产业转型。分配不规范存在诸多漏洞,过多的环节影响使用效率,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农民对涉农补贴资金缺乏了解[4]。
 
 2.兼顾财政支农的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
 
对财政效益的分析不仅仅是单方面考虑某一地区的投入产出,更重要的是让微观主体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微观主体的特点和优势互补,消除不利因素,最大限度地提高整个农业的投入产出效益。微观主体与宏观经济相辅相成,相互配合,不能过分重视任何方面,否则会对农业经济的长远效益造成隐患。农业作为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其稳定性对经济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在成本和收益的衡量上不能过于片面,不能只追求成本最小化,也不能只关注利益最大化,全面协调配合,实现经济社会稳定。
 
 3.完善农业财政支出政策机制
 
完善相关农业扶持政策,规范农业扶持行为,完善农业扶持相关政策,将政策细化到每一个细节,合理利用农业扶持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规划部门各自职责,划分制定政策部门和资金执行部门,设立监督部门,监督农业扶持过程中的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资金分配等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或违法违纪行为,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各部门在完善的政策下相互配合,使整个农业扶持体系高效准确地运行。在改革中,要始终有自己核心体系的具体措施和指导思想,尽可能利用现有的权力资源,切实落实自己的改革措施。支持黑龙江省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5]。
 
 4.调整财政支农资金投资结构
 
完善支农资金支出结构对整个支农体系的运行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纵观整个财政支农体系,虽然支农资金投入不断增加,但运营效率无法适应资金投入的比例。调整农业基金投资结构可以增加上游生产要素的投资比例,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如投资资金提高土地质量,建立更方便的基础设施,包括灌溉设施;发放大型农民联合保险贷款和大型农民信用贷款[6],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农业支持功能,培养农业新兴技术人才,开发更适合生产和环境的农药;加强农民基础教育,进行相关技术培训,改善农业生产隐性条件,提高整体质量。研究表明,金融资源配置与农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即金融需要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重视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更好地服务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7]。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资金使用效率,逐步形成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财政农业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机制。
 
 5.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
 
建立专门的监督制度,全面系统地监督资金分配的前期、中期、后期工作,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监督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及时纠正资金使用中不合理、不符合经济发展客观变化的方式;监督资金运行效率,积极提高各环节资金效率,充分利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