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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理论导致政府财政腐败的原因

发布日期:2024-10-01 浏览次数:

一、引言
 
财政主要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管理在社会反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促进了财政事业的稳定发展,而且有效地防治了腐败。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全面完善对权力运行的限制和监督管理,注重规范财政收支监督管理流程,有效防治财政腐败的发生。
 
二、公共理论导致政府财政腐败的原因
 
(一)因为政府官员和雇员有私人效用
 
政府官员不一定是全心全意追求社会福利的人民公仆。在缺乏公众和有关机构有效监督制约的前提下,私下里也会有更倾向于自身地位和迁生机会的财务方式,或者为了自身利益,有偿租赁财务管理权力。对于财务利益主体来说,他们会在一定程度上找到自己利益的内在本质,财政收支利益主体会进一步成为财务权益的寻租者,千方百计通过财务倡导或直接贿赂影响这些机构或人员,从而保证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得这些财务权益,从而直接导致政府财政权力的腐败。
 
(二)由于公共理论选择普遍认为缺乏监督机制
 
目前,对于我国政府部门的财政来说,形式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财政预防权结构的不平衡,结构是由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组成的。但财政预算制度的腐败隐患主要在于预算编制粗糙、预算审批流程形式化、预算执行过程中违法违规,使得公众难以有效监督审查政府的收支和资产负债。由于各级财政部门与政府机构关系平等,在财政管理中,各部门的预算编制不够统一,难以有效监督其他具体预算部门的预算管理,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削弱政府财政部门对各预算部门编制的统一管理权。
 
三、总结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分析研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反腐败过程中,必须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同时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相应的改革,全面提高我国反腐败监督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人人反腐败,全面推动我国反腐败能力的提高,进一步促进我国政府部门公平廉洁,加强财政管理反腐败功能,不断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