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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区域差异

发布日期:2024-09-25 浏览次数:

1、土地财政区域差异
 
中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土地资源优势和土地财政状况存在一定的区域差异[38]。朱道林的研究表明,西部地区财产性土地财政贡献率较高,东部地区较低,而税收性土地财政贡献率则相反[39]。邹秀清的研究表明,虽然土地财政指标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呈现出不同的曲线形式,但三个地区的土地财政指标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呈上升趋势[40]。李杰的研究指出,不同地区的土地财政收入差异来自当地的土地融资水平,进一步导致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41]。李勇刚的研究证实,晋升激励效应和土地财政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大于东部地区[42];在公共产品供应方面,土地财政增强了东部地区公共产品供应,但减少了中西部地区公共产品供应[43]。
 
龙开胜研究证实,土地出让金对中西部地区土地违法行为起着积极作用,土地税对土地违法行为起着负面作用;东部地区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税对土地违法行为影响不大[44]。刘琼的研究证实,全国、东、西部地区土地出让金的增长将显著促进城市土地的扩张。目前,这五种土地税尚未得到遏制。建议在东部地区率先征收物业税[45]。王孟的研究证实,东部地区土地财政与房价起伏的双向推动作用明显强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土地财政对城市消费差距的影响弱于中西部地区[46]。王乔的研究证实,东、中、西部地区的土地出让都追求转让收入价格的双重上涨;“协议”出让土地吸引低价现象出现在中部地区,东西部城市没有采取类似的策略[47]。
 
以上研究将国家土地财政状况分为东、中、西三个区域。吴冠岑将31个省(市)的土地财政规模分为6个区域,指出大部分地区更依赖土地财政,个别城市化发展迅速,城市化初期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不高[48]。王玉波选用1999―2010年,土地财政总规模及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数据将国家土地财政划分为五个区域,得到经济发展和土地财政总规模趋同的区域规律[49],进一步阐述了“后土地财政阶段”不同地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并提出了有效的过渡对策方案[27]。简要评论:上述土地财政区域差异的研究成果为继续深入研究土地财政提供了新的视角;为制定差异化土地财政转型政策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方法基础。目前,土地财政差异的研究主要以31个省(市)为研究模块,分为东、中、西三个区域。土地财政不仅是31个省(市)之间的差异,甚至同一省份的不同城市也有很大的差异,一般反映在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和一般城市之间的差异,目前288个城市土地财政研究仍然缺乏,在此基础上建立转型政策策略的研究更为罕见。
 
二、土地财政改革转型
 
土地财政改革转型措施主要包括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制度[50]、建立以“民生服务”为“标尺”的考核体系[51]、关注经济增长[6][6]、建立与城市国有土地产权公平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52]、改革征地补偿能力和标准[53]、建立标准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54]、监督和约束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55]。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财产税是促进土地金融转型的有效措施[56,57]。夏方舟建议以提高土地金融收入地位为基本起点,促进土地金融与产业布局的联合推广[36]。王建峰建议将主要税收基础逐步从生产环节转移到收入、消费和资产形成阶段,增强税收制度的“消费”特征[13]。
 
简要评论:从国家制度层面看,土地财政改革转型措施非常全面,具有重要的应用和学术价值。目前,研究认识到,土地财政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放弃,制定的转型政策重视解决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大多数研究建议,征收所有权环节的房产税是一项重要措施。现有研究认识到现行土地财政方式的不可持续性,土地财政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仍需发挥一定的积极历史作用。如何在不同地区找到取代耕地的新供给源,继续实施新型土地财政方式的运作,仍然十分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