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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历程

发布日期:2024-09-16 浏览次数:

税收体制改革可以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收入平衡,加强宏观调控,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确保科学发展观的实施,构建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变经济增长模式。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社会的重要保障。同时,财税体制改革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进展。如何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1.中国财政税收制度改革的历程
 
中国的税收制度进行了五项重大改革:第一次是1950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总结旧解放区税收制度建设经验、全面清理旧中国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税收制度。第二次是1958年的税收制度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收制度,以满足社会主义改革基本完成和经济管理制度改革后形势的要求。第三次是1973年的税收制度改革,其主要内容仍然是简化税收制度,这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第四次是1984年的税收制度改革,主要内容是普遍实施国有企业的“税收改革”和工商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以满足计划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第五次是1994年的税收制度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以满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要求。
 
2.中国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取得的成就
 
从我国财税制度改革取得的成就来看,改革大大改善了原财政支出制度,建立健全了原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确保了财政绩效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序进行,建立了以集中采购为基本特征的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了财政收支分类改革和财政绩效评价,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财政管理效率。此外,我国财政税制改革也有效完善了国家预算制度,实现了国内税制的全面转型。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有效加强预算监督制度的有效性,特别是加强部门预算制度、国有资本管理预算制度、单一账户制度、收支制度的具体实践;税收制度的全面转型要求政府逐步建立基于增值税的新流通税制度,逐步完成从具体计划经济特征的产品税制度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流通税的转变。总的来说,中国逐步建立了教育委员会完善的税收分配制度,加强和改善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关系,增加了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补贴,努力缓解中国经济欠发达地方财政短缺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