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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财政体制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发布日期:2024-09-14 浏览次数:

完善财政体制改革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财政管理制度,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权和权力,缺乏财政管理制度和转移支付能力,完善财税制度,减少县级政府配套支出,增加县级财政份额,尽快实施省级县级制度,强烈实施省级县级制度。
 
(一)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
 
上级政府直接负责义务教育资金由上级财政安排,中央政府、省政府、地级市政府和县政府共同承担,上级政府和县政府应共同承担,坚持谁主张,谁承担,谁支付政策原则,建议中央政府将直接管理技术监督,工商部分管理权限不再完全垂直管理,更好地服务县经济权力和财权适当向县政府倾斜。
 
(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
 
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大力完善县级政府财政税收返还,增加地方政府份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部分,应当直接按照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共享做法,改变企业所得税的隶属关系。兰新铁路、双线建设税等重点建设项目不再直接划分为省级,实行地方征收和地方保留。完善省县转移支付方式,重点关注欠发达地区和县。
 
(三)减少县级政府配套支出
 
强烈建议整合地方各级政府转移支付项目,规范专项资金分批制度,大力规范转移支付项目设置,年度相对固定转移,大力规范财政制度补贴制度,严格节约税收资金,减少任性执政,任性花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减少县级政府的财政配套设施,减少县级政府的财政安排,大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加强监督制度。减少县级政府的无效支出,使县级政府有能力采取改善民生的战略。
 
(四)增加县级财政份额
 
完善地方税收制度,合理确定税收管理权限,充分体现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财权。县级税收任务的确定,由市主管部门核定与县级政府权力相适应的财政收入,特别是国家税收制度的任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与县级联系确定,以达到一致的任务。同时,适度增加县级固定财政收入,减少省县共享收入税,调动县级政府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建议将省级专项收入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留给县级支配。省级财政将不再将原营业税返还给超基数部分,并将所有收入增量留给县级。
 
(五)重视县级政府的债务问题
 
地方政府的债务一直困扰着国家制度,县级政府往往只能借新债换旧债,县级政府承担过多的债务制度,妥善处理县级政府债务问题。县乡重政府债务的形成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基层政府有责任,上级政府也有责任。建议区分债务性质,安排债务转移支付分类解决方案,延长上级债务偿还期限,使县乡财政恢复健康,反映省对县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
 
(六)尽快实施省直管县制度
 
目前上级专项资金分配与需要分离、权利义务脱节,不利于县级集中财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建议将省级专项资金分类捆绑到县,县级政府按照县域经济发展的形式统筹安排,集中财力办大事,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结语
 
2015年兰陵县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16388万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8.5%;地方财政收入完成6390万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4.8%;一般预算支出为71151万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36.7%;上级财政转移补贴22301万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21.5%。大力重视县级政府财政管理制度,完善财政税收制度,实现县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