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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财务总监制度

发布日期:2024-08-27 浏览次数:

完善财务总监制度
 
(1)明确财务总监的职责是单一的监督。财务总监管理控制职能完全分离,只履行监督公司日常财务活动,掌握公司投资企业资产质量、收入,了解公司投融资计划和预(决)计算计划,向股东提供公司产权变更独立审计意见,监督国有资产经营收入,是企业管理现实的要求。
 
(2)加强股东对经营者的控制手段。事实证明,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不能由财务总监代表,经营者只能由业主直接控制。如果企业控制的目标不能在法人治理制度中实现,财务总监单独战斗就更难实现。财务总监只能为股东提供前沿信息和情报分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强对企业领导人的考核和任免机制,实现对财务的有效控制。参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实践,设立项目经理等专职人员,系统跟踪、分析和研究专项管理企业的相关信息,提高决策水平,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3)建立财务总监报告制度。为确保监督职能的真正实施,改进财务总监的工作模式,财务总监应定期向股东提交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报告,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发表独立意见,补充当前财务报表未充分披露的重要信息,分析企业财务变化趋势,报告对财务状况影响较大的经营活动。对企业重大投资、融资、产权调整等决策活动,向股东提供独立分析意见;对经营者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执行股东意愿等重要事项实行专项即时报告制度。
 
(4)改革财务总监的考核标准。建立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核心的财务总监考核指标体系,主要反映财务总监收集、掌握、分析企业财务信息、及时、准确、全面报告的责任感和能力,不与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挂钩,对重大事项的忽视应承担失职责任,因为财务总监的监督水平与经营业绩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
 
(5)切断财务总监与被派遣企业之间的所有利益关系。为保证财务总监工作的客观公正,财务总监的全部工资和通信交通补贴应由委派方完全支付,财务总监的待遇与企业的经济效益无关。财务总监实行回避制度,派遣企业不得由直系亲属工作。
 
(6)探索全面监督但不参与的工作方法。财务总监虽然不参与管理决策,但仍可以通过列席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查阅账户等方式了解企业的财务和业务信息。取消财务总监与董事长(总经理)的联合签署制度,财务总监只对企业的相关经济行为进行知识记录。财务总监不再进入公司董事会,而是适合进入监事会,加强现有法人治理机构的监督职能。确保财务总监在企业所有高级会议上的法定资格,使财务总监不仅能保持局外人的地位,而且能充分掌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