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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实施财务集中控制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4-08-04 浏览次数:

企业集团财务集中控制的核心是企业集团总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中控制。它是一套完整的财务控制体系,基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产权和资本关系,以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活动的约束、检查或纠正为手段。
 
一、企业集团实施财务集中控制的条件
 
企业集团本身不具备法人资格,是由多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单纯从民法的角度来看,企业集团子公司和其他各级成员企业和母公司一样,具有同等的法人地位和权力,具有独立的社会人格。企业集团母公司有效控制子公司的基本前提之一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控股权(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母公司利用自身资本优势,通过资本杠杆确保子公司的有效控制,自然将子公司等各级成员企业的权力地位纳入企业集团统一目标、战略政策规范或“秩序”约束,在特定的法人联合体系统框架下整合权力和地位,为企业集团实施财务集中控制创造必要条件。
 
二、企业集团实施财务集中控制的意义
 
在实际管理中,企业集团往往存在一系列问题。首先,集团成员单位各自为政,追求财务目标,导致决策次优化;其次,集团成员单位资源调动困难,资源配置无法优化;最后,集团内部资源配置的重复浪费影响了规模经济效益的发挥。建立企业集团的目的是实现资源集聚、整合和管理协作的优势。如果不能实现这一目标,只有多个企业简单地联系在一起,企业集团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企业集团实施财务集中控制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实现集团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企业集团的资源优化配置,实现企业集团的“1”+1+1>3”整合协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