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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

发布日期:2024-06-28 浏览次数: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对策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能力
 
要进一步提高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成立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县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农业部门业务指导、乡镇自主管理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全县 132 村民委员会 1 955 村民组,情况复杂,工作困难,是对村干部权力的限制,没有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领导保障,不可能做好这项工作。
 
2. 制定计划,组建机构,配备人员
 
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县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任务、工作目标、阶段划分、完成时限和相关政策定义提出明确要求。各乡镇要依托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村集体“三资”全部纳入代理。为配合农村“三资”管理,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探索建立招标中心,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资源开发利用实行公开招标。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提高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情权,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每年开展 1 次集体“三资”清理登记工作
 
每年开展 1 次集体“三资”清理登记,让农民随时掌握“家庭背景”。各乡镇在组织和人员到位的基础上,每年都要组织专人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调查清理。各村成立由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级事务监督员(包村干部)或村民理财小组、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清理小组。包村干部组织农村集体“三资”
 
进行清理。在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清产核资、登记登记,建立台账[5]。按照登记、核实、公示、异议审查、确认、报告的程序,村清理小组成员、村干部分别签字,报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做好移交代理工作。清理清查要以村会计账簿为基础,坚持账内外结合,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对于遗留的债务问题,应以村会计账簿为基础,由乡镇审计、财政、经济管理等部门审计确认。各项债务应遵循“谁借钱,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先急后慢,分类处理,积极解决。对账外债务,有条件查明的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记,暂时无法确定的,在确认后进行补登。资源清查登记目前由村集体占有使用(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暂不统计)、产权明确为重点,资源产权不明确、有争议的,可以暂时不登记,产权明确后再重新登记。
 
4. 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
 
一是制定监督程序。本着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尽快出台相应的监督程序和程序,规范和指导县乡建立监督制度。二是加强民主财务管理。组织农村会计师和村民财务管理小组成员定期培训,指导乡(镇)建立健全财务开放制度,加强财务开放检查。三是加强审计监督[6]。
 
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农村财务专项审计,重点审计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问题,及时公开审计结果,形成“监督下公开、公开监督”的良性态势,通过监督指导,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事务规范、及时、正常、重点公开。四是加强培训,加强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落实和加强代理服务中心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更好地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五是严格执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落实。